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机关、检察机关、人民、监狱管理机关等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合法利益的,会导致司法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二十一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为赔偿义务机关。
司法赔偿请求人的概念和特征
司法赔偿请求人是指人身权和财产权被违法司法行为侵害,依法享有国家赔偿请求权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一概念主要包括两层意思:
第一,司法赔偿请求人是人身权和财产权遭受违法司法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司法赔偿请求权人是依法享有司法赔偿请求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谓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是指某一公民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方才享有向国家请求赔偿的权利。依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司法赔偿请求人分为原始请求人和继受请求人。前者是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害”即为其享有司法赔偿请求权的条件;后者是在前者的主体资格消灭后,继受前者的赔偿请求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原始请求人有继承、扶养法律关系或承受原始请求人的权利是其获得司法赔偿请求权的条件。
一、被错误逮捕后国家赔偿由谁来赔偿?
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这是对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一般规定,即司法机关侵权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司法工作人员侵权的,该工作人员所在的司法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因而在刑事赔偿中的赔偿义务机关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监狱管理机关,具体表现为、、、监狱等。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只有人民和人民有权决定逮捕。若人民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决定逮捕的,在自诉案件中人民为赔偿义务机关。若检察机关错误批准逮捕或者在其自行侦查的案件中错误决定逮捕的,检察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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