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1.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
2.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决定不准出境的;
3.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不准出境的;
4.法律、行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外国人被出境的。
出镜必要条件有:
1、机关和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2、人民或人民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3、有未了结民事案件(包括经济纠纷案件)的,由人民决定出境并执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根据维护、公共安全的需要,机关、机关可以外国人、外国机构在某些地区设立居住或者办公场所;对已经设立的,可以限期迁离。未经批准,外国人不得进入外国人进入的区域。
第十六条
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
对因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外交、公务签证;对因身份特殊需要给予礼遇的外国人,签发礼遇签证。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对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商务活动、人才引进等非外交、公务事由入境的外国人,签发相应类别的普通签证。普通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办法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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