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法律依据:
《机关人民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第十二条 对执法过错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分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纪律责任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第十三条 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由人事部门或者纪检监察部门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机关人民纪律条令》等规定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作出其他处理的,由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单独或者合并作出以下处理:
(一)诫勉谈话;
(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四)通报批评;
(五)停止执行职务;
(六)延期晋级、晋职或者降低警衔;
(七)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者免职;
(八)限期调离机关;
(九)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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