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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房产证的时候需要夫妻双方都到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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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房产证是否需要夫妻双方都到场

办房产证需要夫妻双方都到场。

夫妻双方必须都要到场的,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办理房产证是需要本人去的,提供的材料需保证合同、、测绘报告等各个凭证资料的内容一致性,认真核对,确保措辞、各项数据、日期等一致无误。

办理房产证流程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3、审核材料;

4、符合登记条件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房产证抵押贷款需要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所在地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愿意并能够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房产抵押;

4、房产共有人认可其有关借款及担保行为,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县级以上地方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一、夫妻离婚迁孩子户口必须夫妻双方都到场吗

不需要。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如果小孩已经办理的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二、汽车过户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吗

夫妻之间发生车辆所有人变更,需夫妻双方带着各自的身份证(持外地身份证的还需带办理一年有效期的暂住证)、结婚证(夫妻户口如在一起的,携带户口簿即可,不需带结婚证)、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开车到即将成为车主的一方身份证(暂住证)所辖的车管分所办理变更业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现车辆所人的身份证明;2、车辆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3、机动车登记证书;4、车辆行驶证。

三、离婚是否需要夫妻双方到场

1、离婚方式只有两种,一是协议离婚,需要两人到民政局办理;二是,起诉离婚,两个人也必须到场,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通常开庭时双方都需要到场。建议双方到场,这样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县级以上地方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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