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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代偿的适用对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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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条件

1、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和法律;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4、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二、贷款的申请和发放(十一)经办银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贷款,纳入正常的贷款管理。(十二)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学生每年申请、经办银行每年审批的管理方式。(十三)经办银行负责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发放金额,其中:用于学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收取标准;用于生活费的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十四)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具有经办银行认可的担保,担保人应当与经办银行订立担保合同。(十五)确实无法提供担保、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特困生贷款。特困生贷款由学校提出建议,报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审批后,由经办银行按有关规定办理贷款手续。(十六)经办银行核批国家助学贷款,并将已批准发放贷款的学生名单及其所批准的贷款金额反馈相应的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和学校,学校上报上级学生贷款管理中心备案,并配合经办银行加强贷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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