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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的侵占对象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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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占罪的侵占对象是哪些?

侵占罪的侵占对象他人的财物,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的自诉状怎么写?

侵占罪刑事自诉状范文

自诉人:姓名,性别,年月日生,族,县人,家住。

被告人:姓名,性别,年月日生,族,县人,家住。

案由和诉讼请求

案由:侵占案。

诉讼请求:被告人犯侵占罪,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自诉人认为,被告人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证据和证据来源,此致

县人民

自诉人:

xx年xx月xx日

三、构成侵占罪判缓刑的条件是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由此可见,侵占案件中侵占的对象不仅限于别人都给自己代为保管的的财物,也包括别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不过侵占罪属于亲告罪,需要受害人到人民起诉,各地对侵占罪规定的立案标准也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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