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一般是过错原则归责。但是特殊情况下会采用过错推定原则,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致害责任、雇主责任和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物件致害责任;医疗事故责任;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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