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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维权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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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的一方可以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另一方没有隐瞒、转移等行为,但未在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请求分割,没有提及诉讼时效。

法律分析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可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一方没有隐瞒、转移等行为,在离婚时双方均知悉该等财产的存在,但未对该等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但是并未提及诉讼时效。

拓展延伸

保护权益,抵御损失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挑战,保护自身权益,抵御可能的损失显得尤为重要。无论是在商业交易中还是个人生活中,我们都需要时刻保持警惕,及时采取行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保护权益不仅仅是一种责任,更是一种智慧的选择。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与相关专业人士咨询、签订合理的合同和保险等方式,我们可以增加自身的防御能力,降低潜在的风险。只有时刻保持警觉,及时维权,我们才能更好地抵御损失,确保自身权益的安全。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权益,守护我们的未来。

结语

在离婚过程中,一方若采取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可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此类行为的一方可向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若一方未隐瞒、转移等行为,但离婚时未分割共同财产,后来请求分割的,应根据情况予以分割。在现代社会,保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我们应时刻保持警惕,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以确保未来的安全。让我们共同努力,保护权益,守护未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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