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动解除合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欠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的失业人员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该规定中“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应理解为失业人员失业前的应缴费期间,累计缴费满1年,而不限于在失业前一年发生。也就是说,只要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即使其在此期间曾有过欠缴行为,也不影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享受失业金有什么条件
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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