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自然人可以承担公司的债务,只要是其自愿即可,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作为的法人,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自然人如果具有债务清偿能力的,可以为公司担保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