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兵就相当于武装部生产了一件不合格的产品,对目标任务,年度考核、评先选优等都会有负面影响,甚至还可能追究经办人的责任。既然把人给退回来了,说明这个兵肯定有比较严重的问题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一条 现役军人残疾被认定为因战致残、因公致残或者因病致残的,依照本条例的规章享受抚恤。因第第一款规章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战致残;因第九条第一款规章的情形之一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公致残;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因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章情形以外的疾病导致残疾的,认定为因病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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