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条件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启动程序
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对于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应当向人民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决定强制医疗前,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1、申请启动方式
2、的决定启动方式
排除了机关、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受害人的程序启动权。
决定程序
1、人民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人民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3、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是,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不开庭审理,并经人民审查同意的除外。
审理人民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应当会见被申请人;人民对强制医疗案件开庭审理的,人民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救济程序
1、人民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2、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的决定。
强制医疗案件的检查监督
1、人民发现人民或者审判人员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向人民提出纠正意见。人民认为人民作出的强制医疗决定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不当,应当在收到决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
审理组织
合议庭。
审理方式
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是,被申请人、被告人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不开庭审理,并经审查同意的除外。
对强制医疗案件开庭审理的,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审理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应当会见被申请人。
法定代理人到场和法律援助
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决定强制医疗前,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发现机关对涉案精神病人进行鉴定的程序违反法律或者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不当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
机关应当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而未采取的,应当建议机关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审理后的处理方式
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作出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的决定。
被申请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被申请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同时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被申请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退回依法处理。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程序
第一审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被告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
经鉴定,被告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应当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第一审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同时作出对被告人强制医疗的决定;
被告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判决宣告人无罪或者不负刑事责任;被告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同时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被告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在审理第二审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依照强制医疗程序对案件作出处理,也可以裁定发回原审重新审判。
审理期限
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救济途径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不服强制医疗决定的复议申请,上一级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1个月内,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复议决定: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
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不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撤销原决定;
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撤销原决定,发回原审重新审判。
交付执行
决定强制医疗的,应当向机关送达强制医疗决定书和强制医疗执行通知书,由机关将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送交强制医疗。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条件:
1、精神病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1)被申请人实施的暴力行为只有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危害结果,才可以强制医疗;
(2)暴力行为造成轻伤以上或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危害结果才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
2、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对精神病鉴定应当委托列入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编制的名册中的鉴定机构及二名或二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意见;
3、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三条:根据本章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由人民决定。
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对于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应当向人民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决定强制医疗前,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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