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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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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其管辖应当确定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但对于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地,在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有观点认为,技术转让合同应当以履行技术转让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一、合同签订地点约定不明怎么管辖

合同签订地约定不明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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