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目前针对肢体、视力、精神、智力四类,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补助金,每人每月在50左右(各地经济不同,标准也不一样)。
法律依据:
《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第二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可以提高补助标准,已高于这一标准的市州和县市区应维持现标准,可按照残疾人的困难程度实施分档补助。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原则上补贴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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