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主要是拖欠工程结算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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