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第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法律分析
对全国及其常委会负责。《监察法》第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拓展延伸
监察委员会的职责与监督:权力运行的监管和问责
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监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权力运行的监管和问责职责。其职责涵盖了监督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涉及公权力行使的单位和人员。具体而言,监察委员会负责调查和处理违反纪律、职务犯罪等行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廉洁从政,防止现象的发生。同时,监察委员会还负责监督公共资源的使用和分配,确保权力的合法、公正和透明。为了保证监察委员会的性和公正性,其接受来自各个方面的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这种全方位的监督机制,有助于确保监察委员会的职责得到有效履行,维护社会公众的权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结语
全国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监察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监督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等。其职责包括调查处理违纪违法行为,保障廉洁从政,维护公正透明。同时,监察委员会接受全国及其常委会的监督,确保其公正。全方位的监督机制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维护社会公众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
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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