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包括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和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行政系统外部监督包括:①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②政党的监督。包括和民主党派对的监督。③司法机关的监督。我国司法监督的主体是人民和人民,人民和人用的审判权和检察权监督行政权力。④人民政协的监督。⑤社会与公民的监督。社会团体的监督。社会团体主要指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青联以及各种协会等。群众自治性组织的监督。我国在基层普遍设立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其基本方式是批评、建议、检举、控告和申诉。社会监督。监督影响面广、震慑力强、迅速及时,一旦与其他监督机构相配合,将产生巨大的效应。
法律依据: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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