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承包经营者的连带赔偿责任是:农户部分成员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债务由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整个农户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或无法区分的,债务由整个农户的财产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
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
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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