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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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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法律责任

《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我国法律规定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主要是行政管理措施,除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之外,除非法律、行规有明确规定,开发商在未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情况下签订的其他合同,不宜认定无效。

2、行律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呢,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正当经营行为有什么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不正当经营行为: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二、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四、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五、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六、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七、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八、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九、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条件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公司注册条件如下:

1、注册资本不能够低于一千万元;

2、注册房地产公司需要具备有相关土地的使用权;

3、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有公司应该具备的组织机构以及固定的经营场所;等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偷税漏税怎么判罚?

房地产开发企业偷税漏税的判罚标准是: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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