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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判离的条件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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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判离条件如下:1、前者主要表现为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存在或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一年等情形;2、若存在一方被宣告失踪或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的情形,则起诉要求离婚应被准予。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判离条件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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