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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怎么进行补偿,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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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征收怎么进行补偿

土地征收的补偿费用分为三种,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土地征收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二、土地征收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征收的条件包括: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行为,是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批准。征收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并报备案。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土地征用是什么

土地征用亦称“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兴建厂矿、铁路、公路、港口、水利、国防工程等建设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家使用的一项措施”。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征收土地时,由用地单位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从此,被征用者即丧失了土地所有权,被征收土地属国家所有,用地单位只有使用权。

土地征收的主要特征是:

1.具有强制性。

2.土地征收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即由集体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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