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问题解决方式:协商调解或起诉。购房者可理解房主原因,协商换时间过户。若房主不合作,可发催告函或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生效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后,登记机构应予登记。
法律分析
可以选择以下二种方式解决:
1、协商调解
若是二手房房主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过户的话,购房者可以适当理解下,与房主协商,换一个时间来过户也是可以的。
2、去起诉
上述方式试过后,二手房主依旧不配合过户的话,可以给卖方发催告函,或者直接到当地起诉,要求房主赔偿购房者的损失。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因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因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办理。房屋登记机构予以登记的,应当在房屋登记簿上记载基于人民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登记的事实。
拓展延伸
房屋买卖纠纷中的过户问题解决方案
在房屋买卖纠纷中,如果遇到卖方不配合过户的情况,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案。首先,与卖方进行沟通,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尽量达成和解。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规定和权益保护措施。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考虑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同时,可以向相关监管机构投诉,寻求帮助和支持。此外,可以考虑与买卖双方协商,寻找其他解决方案,如调解、仲裁等。重要的是保持冷静,理性处理问题,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目标是实现房屋过户,确保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无论是通过协商调解还是通过起诉,解决房屋买卖纠纷的关键在于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在与卖方沟通的过程中,应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力求达成和解。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法律规定和权益保护措施。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考虑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同时,也可以向相关监管机构投诉,寻求帮助和支持。保持冷静、理性处理问题,并最终实现房屋过户,是确保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最终目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二节 房地产转让 第四十六条 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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