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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网络诈骗最高刑罚所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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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涉嫌诈骗罪,金额超过3000元以上,应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网络诈骗手段包括黑客盗取虚拟财产、网友欺骗和网络“庞氏诈骗”。提防手段包括增强自我意识和安装杀毒软件。典型骗术包括低价诱惑、奖品丰富、虚假广告和格式化合同。

法律分析

网络诈骗超过3000元以上就涉嫌诈骗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欺骗手段

1.黑客通过网络病毒方式盗取别人虚拟财产。一般不需要经过被盗人的程序,在后门进行,速度快,而且可以跨地区传染,使侦破时间更长。

2.网友欺骗。一般指的是通过网上交友方式,从真人或网络结识,待被盗者信任后再获取财物资料的方式。速度慢,不过侦破速度较慢。

3.网络“庞氏诈骗”。一般是指通过互联虚假宣传快速发财致富,组织没有互联网工作经验人员,用刷网络广告等手段为噱头,收敛会费进行诈骗。

提防手段

增强自我意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现在很多网页挂马都为广告方式使网友中毒,所以不要贪速度,很容易就一不小心点错。

为电脑安装强有力的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定时更新,提防黑客侵入。

典型骗术

1.低价诱惑

网络交易骗子的商品售价,往往比市场价格低一半还多,并以“海关罚没走私、朋友赠送”等为理由骗取购买人的信任。

2.奖品丰富

有些不法网站,利用巨额奖金或奖品诱惑消费者浏览网页,并购买它出售的商品。还有的利用赠品或者积分换取奖品来吸引消费者,攒积分的方法有注册网站、浏览网站、发展其他买家等几种,无论何种方式奖品都还是需要花钱购买的。

3.虚假广告

有些网站提供的产品说明有夸大其词甚至虚假宣传之嫌,点击进入之后,购买到的实物与网上看到的图片不一致,更有甚者一些网上商店把钱骗到手后就关闭网站,然后再开一个新的网上商店故伎重演。

4.格式化合同,买货容易退货难

一些网站的购买合同采取格式化条款,对出售的商品不承担“三包”责任,没有退货、换货说明等。消费者购买了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无法得到相应的质保,想换货或者维修时为时已晚。

结语

网络诈骗超过3000元以上就涉嫌诈骗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数额较大、巨大或特别巨大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刑罚。为了防范网络诈骗,我们应增强自我意识,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并警惕低价诱惑、奖品诱惑、虚假广告和格式化合同等典型骗术。保护自身权益,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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