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人民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具体的情形有:行为人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行为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行为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离婚诉讼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诉讼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包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关于起诉离婚怎么判?
起诉离婚,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调解无效,应当判决准予离婚。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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