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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什么情况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意见

你好,我和裴女士是被介绍认识的。交往了两个月,我以为我们一拍即合,结婚了。婚后半年,佩的性格大变,动不动就和我吵架,弄得楼里人都知道了。不仅如此,裴还很会花钱。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把我存折里的两万块钱全部挥霍一空。我真的不想和她继续生活下去了。请问我们的情况真的坏了吗?如果提出离婚请求,会做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吗?

律师的回答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是离婚诉讼的关键。在司法实践中,应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和解可能性等方面综合分析。认定夫妻感情确实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我国法律指出了夫妻感情破裂的几种情形。按照你的说法,你和裴应该属于“婚前不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能确立夫妻关系,难以共同生活”的情况。可以认为夫妻感情真的破裂了。如果你向提出离婚请求,会在事实真实的基础上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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