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列举了5种情形,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依据: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既便存在上述情形之一,也只在调解和好无效的情形下才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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