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二)有恶习(、吸毒等)屡教不改;
(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四)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其他标准。
一、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什么
准予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起诉第二次离婚是否会判
起诉第二次离婚,原告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就能判决准予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三、双重户口注销影响离婚判决吗?
双重户口注销对于离婚判决一般无影响。因为判决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形。诉讼离婚中,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其他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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