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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对医疗单位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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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1、就患者而言,医疗纠纷往往需要牵扯很大的精力、财力;反复的回忆、复述不幸的事情也会给患者造成精神上的痛苦;此外,在情绪激动时采取的过激行为造成社会危害的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就医疗机构而言,部分医疗纠纷严重干扰正常的医疗秩序;加重医护人员的心理负担,降低他们的工作热情并伤害到执业自尊心及自信心;每年几百万的赔偿加重医院的经济负担,给医院造成巨大经济损失。3、就社会而言,医疗纠纷的调查往往占用大量的社会资源,成本甚高;患者之间的信任程度不断降低,最终引发医患信任危机,不利于医学的发展及和谐医疗环境的构建,最终损害的还是全体公民的切身利益。一、医院投诉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什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医院投诉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统一受理投诉;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等。《医院投诉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医院应当设立医患关系办公室或指定部门统一承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投诉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1、统一受理投诉;2、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3、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投诉处理工作;4、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二、医疗事故纠纷管辖权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中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高级人民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对公民提起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因医疗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医疗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上级人民有权审理下级人民管辖的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交下级人民审理。下级人民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审理。

第2种观点: 医疗纠纷的意思如下:1、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发生医患纠葛,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纠纷案件。这是一个比较狭隘的定义,从广义而言,凡是病人或家属对患者诊疗护理过程不满意,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失误,对病人造成不良后果、伤残或死亡,以及诊疗过程中,加重了病人痛苦等情况,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事件,在未表明事实之前,统称为医疗纠纷;2、由于医疗纠纷发生在医患之间,涉及的当事人以医务人员、医院为一方,以患者及其家属单位为另一方,因此,也可称为医患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发生的过程和场合而言的,医患纠纷是指双方当事人而言的,两者的性质、目的和意义基本是相同的。法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的纠纷。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第三条 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深化医药卫生改革,规范诊疗活动,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预防、减少医疗纠纷。在诊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应当互相尊重,维护自身权益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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