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对象不同:住房基金是指按国家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由国家财政和单位共同筹集,用于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专项基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2、偿付不同:住房基金的偿付时间一般都在1年以上,在未结清前则成为企业的一种长期负债。企业住房周转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住房折旧、公益金中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借入的住房资金和住房周转金。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由用人单位根据职工名册办理个人开户,合计出需缴存的公积金总数到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交费,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一、什么样的人才能获得公积金一般在单位在职的职工可以购买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公积金是个人长期储蓄的住房基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二、公积金什么时候会调整一次公积金一般一年调整一次,多数情况是在6月或者7月进行调整。一般情况下,公积金以去年7月1日到今年6月月30号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多数企业会在办理完6月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调整期公积金缴纳基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三、单位是否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法律没有规定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含义:(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1种观点: 住房基金有以下用途:1、贷款买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一般为6个月或12个月以上)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缴存职工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的,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负责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2、提取买房。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购房金额。办理购房提取时,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有的城市则放宽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职工不仅可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还可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除了可以办理异地贷款买房,还可办理异地购房提取。职工在缴存地以外购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金额同样不能超过购房金额。个别城市还允许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如青岛市规定,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且尚未交付购房首付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按规定可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收款账户;3、提取偿还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可提取偿还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办理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还贷,即委托公积金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归还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提取还贷分为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和委托按年提取还贷两种方式。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一般包括借款人和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提取偿还本地住房贷款,还可提取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提取金额均不得超过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的,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同样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4、提取支付房租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一般为3个月)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金额各地都有限额规定。一般的,职工和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5、装修住房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住房装修,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不过,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和装修贷款业务目前并不适用于各地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新增业务,装修提取或贷款是否可行还要依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规定;6、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住房公积金还可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不过,和装修提取一样,住房公积金物业管理费提取也是新增业务。目前已有多数城市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增设了消费提取情形。因此,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在全国大多数城市是可行的;7、提取支付医疗费因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进行重大手术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后的自费部分。重大疾病的认定标准则以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为准;8、家庭生活困难可提取职工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地震、意外人身伤害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或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9、销户提取全部余额。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如下:1、按实际缴存比例还款;2、按还贷能力还款;3、按房屋价格还款;4、按账户余额还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指的是企事业单位给员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是单位进行缴纳的,另外还需要职工缴纳一部分,单位将住房公积金存到个人账户里面,职工自行提取就可以了,住房公积金办理是有的,自由职业者和退休人员是不能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一旦缴纳,除非离职退休的情况下,其他情况下是不能停止的,具有稳定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3种观点: 住房基金是按国家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由国家财政和单位共同筹集,用于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专项基金。住房基金是企业按照规定的来源取得、具有特定用途、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住房基金是国家为了保证和促进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住房商品化,加快住房建设而要求企业设立的一种基金。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及特点:1、性质:(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2、特点:(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2)强制性(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法律依据:《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条住房基金是用于住房建设、维修、管理以及资助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建立住房基金,应在理顺国家、单位用于住房的各种资金渠道的基础上,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的转化,逐步使住房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合理化、固定化、规范化。
第1种观点: 住房基金有以下用途:1、贷款买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一般为6个月或12个月以上)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缴存职工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的,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负责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2、提取买房。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购房金额。办理购房提取时,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有的城市则放宽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职工不仅可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还可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除了可以办理异地贷款买房,还可办理异地购房提取。职工在缴存地以外购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金额同样不能超过购房金额。个别城市还允许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如青岛市规定,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且尚未交付购房首付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按规定可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收款账户;3、提取偿还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可提取偿还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办理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还贷,即委托公积金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归还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提取还贷分为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和委托按年提取还贷两种方式。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一般包括借款人和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提取偿还本地住房贷款,还可提取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提取金额均不得超过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的,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同样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4、提取支付房租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一般为3个月)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金额各地都有限额规定。一般的,职工和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5、装修住房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住房装修,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不过,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和装修贷款业务目前并不适用于各地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新增业务,装修提取或贷款是否可行还要依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规定;6、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住房公积金还可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不过,和装修提取一样,住房公积金物业管理费提取也是新增业务。目前已有多数城市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增设了消费提取情形。因此,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在全国大多数城市是可行的;7、提取支付医疗费因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进行重大手术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后的自费部分。重大疾病的认定标准则以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为准;8、家庭生活困难可提取职工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地震、意外人身伤害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或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9、销户提取全部余额。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如下:1、按实际缴存比例还款;2、按还贷能力还款;3、按房屋价格还款;4、按账户余额还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2种观点: 住房基金是按国家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由国家财政和单位共同筹集,用于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专项基金。住房基金是企业按照规定的来源取得、具有特定用途、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住房基金是国家为了保证和促进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住房商品化,加快住房建设而要求企业设立的一种基金。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及特点:1、性质:(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2、特点:(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2)强制性(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法律依据:《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条住房基金是用于住房建设、维修、管理以及资助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建立住房基金,应在理顺国家、单位用于住房的各种资金渠道的基础上,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的转化,逐步使住房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合理化、固定化、规范化。
第3种观点: 以下的情况住房基金可以用: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8、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公积金提取,具体如下: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二联)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一式二联),加盖公章及财务印鉴;2、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3、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将转账支票交回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按所列金额给付职工现金。住房公积金有几个用途:1、贷款买房。若购买经济房、商品房,可用公积金贷款,将比普通商业贷款利息少,商业贷款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首付或偿还本息。一般缴纳6个月以上就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2、租房。公积金可支付租房的房租。3、父母给子女购房或治疗重大疾病。使用商业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或者家庭成员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院费用。4、公积金可一次提取。销户前可一次提取。如离休、退休,出国定居等。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好处有,员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与单位缴存公积金归员工个人所有,可滚动利息。享受免税。贷款购房利息下调。如120万贷款,期限30年,采取等额还款方式,总利息可节省约4.5万5、可提前还贷。综上所述,目前大部分地区都已经开通了住房公积金的查询功能,你可以随时去上查询企业是否为你缴纳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住房基金是按国家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由国家财政和单位共同筹集,用于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专项基金。住房基金是企业按照规定的来源取得、具有特定用途、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住房基金是国家为了保证和促进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住房商品化,加快住房建设而要求企业设立的一种基金。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及特点:1、性质:(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2、特点:(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2)强制性(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法律依据:《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条住房基金是用于住房建设、维修、管理以及资助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建立住房基金,应在理顺国家、单位用于住房的各种资金渠道的基础上,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的转化,逐步使住房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合理化、固定化、规范化。
第2种观点: 住房基金是指按国家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由国家财政和单位共同筹集,用于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专项基金。 住房基金是企业按照规定的来源取得、具有特定用途、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住房基金是国家为了保证和促进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住房商品化,加快住房建设而要求企业设立的一种基金。 住房基金的偿付时间一般都在1年以上,在未结清前则成为企业的一种长期负债。企业住房周转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住房折旧、公益金中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借入的住房资金和住房周转金。住房基金包括: 住房基金;财政预算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付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和住房建设资金;自管住房出租收入;留归单位使用的售房收入;按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建房资金;从单位售房收入提取的住宅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划转的住房折旧、维修和大修理资金;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住房资金等。住房基金的提取方法:1、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前申请表”;填写并拿到个人所在单位盖章,接着将表格及相关材料一同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个人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在1至3天内将金额打到指定银行卡。2、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3、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4、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5、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6、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7、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3种观点: 公房基金是专门用于职工住房的公积金。具体如下:1、住房公积金是企业按照规定的来源取得的,有特定用途,专门用于职工住房的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保障和促进住房制度改革顺利进行,实现住房商品化,加快住房建设而要求企业设立的一种基金。2、住房公积金的偿还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在结算前成为企业的长期债务。企业住房周转金的来源主要有:住房折旧费、公益性住房公积金、借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周转金。扩展资料: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时的误区:1、如果市民想要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即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者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已经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2、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一位市民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元,他只能提取3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3、银行理财专家解释说,无论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办理的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系统上就会有相应记录,在上次贷款未还清前,夫妻双方不能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但是,如果第一套房的公积金贷款已结清,夫妻双方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仍视为首次住房,不受二套房的。综上所述,公房基金,是指国家财政和单位根据国家、法规和财政制度共同筹集的用于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专项基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1种观点: 住房基金是按国家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由国家财政和单位共同筹集,用于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专项基金。住房基金是企业按照规定的来源取得、具有特定用途、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住房基金是国家为了保证和促进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住房商品化,加快住房建设而要求企业设立的一种基金。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及特点:1、性质:(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2、特点:(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2)强制性(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法律依据:《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条住房基金是用于住房建设、维修、管理以及资助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建立住房基金,应在理顺国家、单位用于住房的各种资金渠道的基础上,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的转化,逐步使住房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合理化、固定化、规范化。
第2种观点: 住房基金有以下用途:1、贷款买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一般为6个月或12个月以上)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缴存职工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的,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负责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2、提取买房。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购房金额。办理购房提取时,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有的城市则放宽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职工不仅可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还可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除了可以办理异地贷款买房,还可办理异地购房提取。职工在缴存地以外购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金额同样不能超过购房金额。个别城市还允许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如青岛市规定,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且尚未交付购房首付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按规定可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收款账户;3、提取偿还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可提取偿还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办理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还贷,即委托公积金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归还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提取还贷分为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和委托按年提取还贷两种方式。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一般包括借款人和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提取偿还本地住房贷款,还可提取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提取金额均不得超过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的,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同样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4、提取支付房租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一般为3个月)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金额各地都有限额规定。一般的,职工和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5、装修住房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住房装修,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不过,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和装修贷款业务目前并不适用于各地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新增业务,装修提取或贷款是否可行还要依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规定;6、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住房公积金还可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不过,和装修提取一样,住房公积金物业管理费提取也是新增业务。目前已有多数城市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增设了消费提取情形。因此,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在全国大多数城市是可行的;7、提取支付医疗费因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进行重大手术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后的自费部分。重大疾病的认定标准则以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为准;8、家庭生活困难可提取职工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地震、意外人身伤害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或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9、销户提取全部余额。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如下:1、按实际缴存比例还款;2、按还贷能力还款;3、按房屋价格还款;4、按账户余额还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3种观点: 单位住房基金的意思:1、单位住房基金是事业单位、机关部门、国有私人企业等机构,为在职人员每月所缴纳的长期住房储备金。2、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分两部分,由职工自己和单位共同缴纳,其中职工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再将单位那部分住房公积金一同存入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单位住房基金办理程序:1、缴交:售房审批后,由售房单位凭售房审批表,开具《浙江省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交款单》和《浙江省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并加盖公章后,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文晖支行办理交款手续。中心管理人员收到浦发银行转来的售房单位交款票据后,逐笔核销入账,并按规定比例从售房款中分离维修基金,生成单位住房资金和住房维修基金。2、撤销审批退款:凭撤销审批退款审批表,三证注销证明复印件,填写《浙江省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交款单》和《浙江省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并加盖公章后办理退款。3、重审退款:凭重审退款审批表,填写《浙江省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交款单》和《浙江省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并加盖公章后办理。4、维修基金退还:已售公房因拆迁或其他原因造成灭失的,提供《浙江省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一手房改房或《销售不动产统一》或住房查档证明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至中心一楼信贷大厅自助机打印、《产权调换协议》或《货币补偿协议》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银行借记卡原件等相关资料,向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当场办结,个人维修基金余额退还给业主,单位维修基金余额退还到原产权单位住房资金账户。5、单位住房资金使用:各单位的住房资金按规定全部用于发放住房补贴。单位在办理住房补贴到账手续后,由中心管理人员凭《浙江省省直属单位住房补贴资金审批表》划转单位住房资金至该单位的住房补贴账户。综上所述:单位住房基金是为了加快住房建设,实现住房商品化,促进住房制度改革而设立的。【法律依据】:《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条 住房基金是用于住房建设、维修、管理以及资助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建立住房基金,应在理顺国家、单位用于住房的各种资金渠道的基础上,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的转化,逐步使住房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合理化、固定化、规范化。
第1种观点: 住房基金是按国家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由国家财政和单位共同筹集,用于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专项基金。住房基金是企业按照规定的来源取得、具有特定用途、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住房基金是国家为了保证和促进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住房商品化,加快住房建设而要求企业设立的一种基金。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及特点:1、性质:(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2、特点:(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2)强制性(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强制执行;(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法律依据:《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办法》第三条住房基金是用于住房建设、维修、管理以及资助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建立住房基金,应在理顺国家、单位用于住房的各种资金渠道的基础上,立足于原有住房资金的转化,逐步使住房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合理化、固定化、规范化。
第2种观点: 住房基金有以下用途:1、贷款买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一般为6个月或12个月以上)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缴存职工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的,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负责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2、提取买房。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购房金额。办理购房提取时,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有的城市则放宽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职工不仅可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还可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除了可以办理异地贷款买房,还可办理异地购房提取。职工在缴存地以外购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金额同样不能超过购房金额。个别城市还允许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如青岛市规定,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且尚未交付购房首付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按规定可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收款账户;3、提取偿还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可提取偿还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办理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还贷,即委托公积金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归还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提取还贷分为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和委托按年提取还贷两种方式。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一般包括借款人和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提取偿还本地住房贷款,还可提取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提取金额均不得超过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的,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同样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4、提取支付房租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一般为3个月)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金额各地都有限额规定。一般的,职工和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5、装修住房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住房装修,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不过,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和装修贷款业务目前并不适用于各地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新增业务,装修提取或贷款是否可行还要依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规定;6、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住房公积金还可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不过,和装修提取一样,住房公积金物业管理费提取也是新增业务。目前已有多数城市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增设了消费提取情形。因此,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在全国大多数城市是可行的;7、提取支付医疗费因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进行重大手术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后的自费部分。重大疾病的认定标准则以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为准;8、家庭生活困难可提取职工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地震、意外人身伤害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或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9、销户提取全部余额。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如下:1、按实际缴存比例还款;2、按还贷能力还款;3、按房屋价格还款;4、按账户余额还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指的是企事业单位给员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是单位进行缴纳的,另外还需要职工缴纳一部分,单位将住房公积金存到个人账户里面,职工自行提取就可以了,住房公积金办理是有的,自由职业者和退休人员是不能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一旦缴纳,除非离职退休的情况下,其他情况下是不能停止的,具有稳定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的事业单位。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指的是企事业单位给员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是单位进行缴纳的,另外还需要职工缴纳一部分,单位将住房公积金存到个人账户里面,职工自行提取就可以了,住房公积金办理是有的,自由职业者和退休人员是不能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一旦缴纳,除非离职退休的情况下,其他情况下是不能停止的,具有稳定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对象不同:住房基金是指按国家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由国家财政和单位共同筹集,用于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专项基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2、偿付不同:住房基金的偿付时间一般都在1年以上,在未结清前则成为企业的一种长期负债。企业住房周转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住房折旧、公益金中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借入的住房资金和住房周转金。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还款方式有: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和每月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总额不变,但每月还款额中贷款本金逐月增加,贷款利息逐月减少的还款方式。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公积金,可以贷款、可以提出来、公积金只能贷一次款、用来买房很适合公积金利率要比银行的利率低很多最多带30万、而且有些城市还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其实也就是事业单位给员工的一种福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公积金不买房子,可以取出来,但是需满足一定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公积金不买房子,可以取出来,但是需满足一定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买房 可以提取 公积金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 住房公积金 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 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1种观点: 没有“住房基金”这个称呼,正确名称为“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如下: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住房公积金怎么贷款?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保障职工住房所制定的一项福利制度,与商业贷款相比,它有以下方面的优势:一、贷款利率无可比拟: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性贷款,其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利率低。从目前5年期以上贷款来看,商业贷款的年利率为6.55%,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仅为4.5%,两者相差2.05个百分点。二、贷款成数高,期限长:商业贷款可以贷到房价的七成,购房人首付压力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到房价的80%,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长,相应的每月还款金额就会很少。商业贷款的贷款年限能贷到25年,大多数二手房只能贷到20年;而公积金贷款的年限可长达30年,月供压力相对来说就减小了很多。三、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灵活:还款灵活主要体现在借款人只需要每月的还款额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就可以随意确定月还款额度。拓展资料:公积金贷款额度需要查看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规定。可贷额度:为参与额度计算的所有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法律依据:《办法》第三条所称代办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第2种观点: 没有“住房基金”这个称呼,正确名称为“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如下: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住房公积金怎么贷款?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保障员工住房所制定的一项福利制度,与商业贷款相比,它有以下方面的优势:一、贷款利率无可比拟: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性贷款,其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利率低。从目前5年期以上贷款来看,商业贷款的年利率为6.55%,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仅为4.5%,两者相差2.05个百分点。二、贷款成数高,期限长:商业贷款可以贷到房价的七成,购房人首付压力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到房价的80%,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长,相应的每月还款金额就会很少。商业贷款的贷款年限能贷到25年,大多数二手房只能贷到20年;而公积金贷款的年限可长达30年,月供压力相对来说就减小了很多。三、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灵活:还款灵活主要体现在借款人只需要每月的还款额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就可以随意确定月还款额度。拓展资料:公积金贷款额度需要查看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规定。可贷额度:为参与额度计算的所有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法律依据】:《办法》第三条所称代办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第1种观点: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二、怎么用公积金买房?想用公积金买房,那就要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流程如下:1、提出申请借款人按照要求向公积金管理提交贷款申请,并且提供贷款所需的资料。2、初审公积金管理受理了借款人的申请之后,会对借款人的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资料等信息进行审核,并给出意见。3、资信调查公积金管理的初审结束之后,公积金贷款的承办银行会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资信调查。调查完毕后,贷款银行会提出意见,并填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调查审批表》送有关人员审批。4、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若通过了审核,便会接到贷款承办银行的通知。此时,借款人只需按照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薄、银行账号等资料,前往承办银行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5、办理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签订了借款合同之后,借款人需按照要求办理保险和抵押登记手续,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将由借款人自己承担。6、贷款划拨贷款承办银行在确认抵押登记已办妥、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贷款转入借款人与售房人共同指定的账户,并将放款回单寄送给借款人。三、用住房公积金买房要注意什么?1、公积金不能直接用作购房首付很多人都认为公积金是可以用来当做购房首付的,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一般来说,公积金都是先使用后提取的,也就是说,若要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要先垫付首付款,然后再携带本人或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等证明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取公积金余额才可以。2、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有一部分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数额比较大,可能账户里有50万元,但是他的购房总额是30万元,他以为自己可以将公积金余额全部提出,支付完了房款还能剩余20万,但实际并非如此。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就算你的公积金账户里有50万,但只要你所购房屋的总结不足50万,一样不可以全额提取。3、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以再用公积金购房如果你申请过公积金贷款,那么公积金的系统上就会有相应的记录,只要你的贷款还没有还清,你或者是你的配偶都无法再次办理公积金贷款。但是,如果你已经结清了之前的贷款,那你就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并且不受二套房的。根据以上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怎么用住房公积金买房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当我们购房时,可以以用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但用公积金贷款的时候还是应该注意以上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网乐意为您提供法律咨询。
第2种观点: 住房基金有以下用途:1、贷款买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一般为6个月或12个月以上)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缴存职工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的,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负责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2、提取买房。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购房金额。办理购房提取时,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有的城市则放宽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职工不仅可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还可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除了可以办理异地贷款买房,还可办理异地购房提取。职工在缴存地以外购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金额同样不能超过购房金额。个别城市还允许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如青岛市规定,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且尚未交付购房首付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按规定可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收款账户;3、提取偿还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可提取偿还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办理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还贷,即委托公积金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归还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提取还贷分为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和委托按年提取还贷两种方式。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一般包括借款人和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提取偿还本地住房贷款,还可提取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提取金额均不得超过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的,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同样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4、提取支付房租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一般为3个月)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金额各地都有限额规定。一般的,职工和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5、装修住房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住房装修,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不过,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和装修贷款业务目前并不适用于各地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新增业务,装修提取或贷款是否可行还要依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规定;6、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住房公积金还可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不过,和装修提取一样,住房公积金物业管理费提取也是新增业务。目前已有多数城市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增设了消费提取情形。因此,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在全国大多数城市是可行的;7、提取支付医疗费因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进行重大手术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后的自费部分。重大疾病的认定标准则以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为准;8、家庭生活困难可提取职工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地震、意外人身伤害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或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9、销户提取全部余额。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如下:1、按实际缴存比例还款;2、按还贷能力还款;3、按房屋价格还款;4、按账户余额还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指的是企事业单位给员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是单位进行缴纳的,另外还需要职工缴纳一部分,单位将住房公积金存到个人账户里面,职工自行提取就可以了,住房公积金办理是有的,自由职业者和退休人员是不能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一旦缴纳,除非离职退休的情况下,其他情况下是不能停止的,具有稳定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公积金不买房子,可以取出来,但是需满足一定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买房 可以提取 公积金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 住房公积金 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 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公积金不买房子,可以取出来,但是需满足一定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没有“住房基金”这个称呼,正确名称为“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如下: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住房公积金怎么贷款?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保障职工住房所制定的一项福利制度,与商业贷款相比,它有以下方面的优势:一、贷款利率无可比拟: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性贷款,其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利率低。从目前5年期以上贷款来看,商业贷款的年利率为6.55%,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仅为4.5%,两者相差2.05个百分点。二、贷款成数高,期限长:商业贷款可以贷到房价的七成,购房人首付压力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到房价的80%,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长,相应的每月还款金额就会很少。商业贷款的贷款年限能贷到25年,大多数二手房只能贷到20年;而公积金贷款的年限可长达30年,月供压力相对来说就减小了很多。三、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灵活:还款灵活主要体现在借款人只需要每月的还款额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就可以随意确定月还款额度。拓展资料:公积金贷款额度需要查看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规定。可贷额度:为参与额度计算的所有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法律依据:《办法》第三条所称代办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第2种观点: 住房基金有以下用途:1、贷款买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一般为6个月或12个月以上)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缴存职工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买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的,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负责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2、提取买房。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购房金额。办理购房提取时,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有的城市则放宽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职工不仅可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还可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除了可以办理异地贷款买房,还可办理异地购房提取。职工在缴存地以外购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金额同样不能超过购房金额。个别城市还允许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购房首付款。如青岛市规定,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且尚未交付购房首付款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按规定可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售房单位收款账户;3、提取偿还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可提取偿还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办理公积金提取还贷业务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委托提取还贷,即委托公积金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归还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提取还贷分为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和委托按年提取还贷两种方式。办理委托提取业务的职工一般包括借款人和配偶、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提取偿还本地住房贷款,还可提取偿还异地购房贷款,提取金额均不得超过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职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购房贷款的,可提取提前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提取金额同样不得超过提前还款金额;4、提取支付房租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一般为3个月)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金额各地都有限额规定。一般的,职工和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5、装修住房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住房装修,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不过,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业务和装修贷款业务目前并不适用于各地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新增业务,装修提取或贷款是否可行还要依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规定;6、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住房公积金还可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不过,和装修提取一样,住房公积金物业管理费提取也是新增业务。目前已有多数城市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增设了消费提取情形。因此,住房公积金提取支付物业管理费在全国大多数城市是可行的;7、提取支付医疗费因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进行重大手术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医疗费报销后的自费部分。重大疾病的认定标准则以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为准;8、家庭生活困难可提取职工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地震、意外人身伤害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或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9、销户提取全部余额。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如下:1、按实际缴存比例还款;2、按还贷能力还款;3、按房屋价格还款;4、按账户余额还款。【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3种观点: 没有“住房基金”这个称呼,正确名称为“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如下: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住房公积金怎么贷款?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保障职工住房所制定的一项福利制度,与商业贷款相比,它有以下方面的优势:一、贷款利率无可比拟: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性贷款,其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利率低。从目前5年期以上贷款来看,商业贷款的年利率为6.55%,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仅为4.5%,两者相差2.05个百分点。二、贷款成数高,期限长:商业贷款可以贷到房价的七成,购房人首付压力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到房价的80%,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长,相应的每月还款金额就会很少。商业贷款的贷款年限能贷到25年,大多数二手房只能贷到20年;而公积金贷款的年限可长达30年,月供压力相对来说就减小了很多。三、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灵活:还款灵活主要体现在借款人只需要每月的还款额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就可以随意确定月还款额度。拓展资料:公积金贷款额度需要查看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规定。可贷额度:为参与额度计算的所有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法律依据:《办法》第三条所称代办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第1种观点: 第一、购房:这个其实就是当初设立住房公积金的初衷,购房的时候用于贷款,同时商业贷款购房可以提取用于首付。第二、如果已经有自住房屋的情况下,不管是建造、还是翻建、或者大修都是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第三、如果是租房,住房公积金也是可以使用的,只不过公租房、商品房使用的额度是不一样的。第四、如果家庭遇到了特别大的变故,住房公积金可以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进行提取使用。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当下,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每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按你的上年工资核定你的缴费基数,然后再根据你的缴费基数由企业和个人分别承担费用。无论多高薪,公积金缴存比例也不能超过12%。10年未用者最高可提10万元缴存10年(含)以上未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可在装修自住住房时,提取使用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为10万元。缴存3个月可支取公积金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死亡后继承人可提取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公积金有助落户公积金可以帮助落户。在北京,居住证即将出台,具体细节有待公布,但可以肯定的是,公积金对于申请落户的外地职工具有一定帮助。组合贷款"是个啥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指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资金时,其不足部分向贷款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的两种贷款之总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的事业单位。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3种观点: 公基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性质如下: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借款人按照要求向公积金管理核心提交贷款申请,并且提供贷款所需的资料。 2、公积金贷款核心初审,公积金管理核心受理了借款人的申请之后,会对借款人的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资料等信息进行审核,并给出意见。 3、公积金贷款资信调查,公积金管理核心的初审结束之后,公积金贷款的承办银行会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资信调查。调查完毕后,贷款银行会提出意见,并填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调查审批表》送有关人员审批。 4、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借款人若通过了审核,便会接到贷款承办银行的通知。此时,借款人只需按照规定时间携带身份证、户口薄、银行账号等资料,前往承办银行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 5、办理房屋保险和抵押贷款登记手续,签订了借款合同之后,借款人需按照要求办理保险和抵押登记手续,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将由借款人自己承担。 6、等待公积金贷款的划拨,贷款承办银行在确认抵押登记已办妥、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贷款转入借款人与售房人共同指定的账户,并将放款回单寄送给借款人。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指的是企事业单位给员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是单位进行缴纳的,另外还需要职工缴纳一部分,单位将住房公积金存到个人账户里面,职工自行提取就可以了,住房公积金办理是有的,自由职业者和退休人员是不能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一旦缴纳,除非离职退休的情况下,其他情况下是不能停止的,具有稳定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1种观点: 没有“住房基金”这个称呼,正确名称为“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如下: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住房公积金怎么贷款?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保障职工住房所制定的一项福利制度,与商业贷款相比,它有以下方面的优势:一、贷款利率无可比拟: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性贷款,其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利率低。从目前5年期以上贷款来看,商业贷款的年利率为6.55%,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仅为4.5%,两者相差2.05个百分点。二、贷款成数高,期限长:商业贷款可以贷到房价的七成,购房人首付压力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到房价的80%,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长,相应的每月还款金额就会很少。商业贷款的贷款年限能贷到25年,大多数二手房只能贷到20年;而公积金贷款的年限可长达30年,月供压力相对来说就减小了很多。三、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灵活:还款灵活主要体现在借款人只需要每月的还款额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就可以随意确定月还款额度。拓展资料:公积金贷款额度需要查看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规定。可贷额度:为参与额度计算的所有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法律依据:《办法》第三条所称代办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第2种观点: 没有“住房基金”这个称呼,正确名称为“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如下: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住房公积金怎么贷款?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保障职工住房所制定的一项福利制度,与商业贷款相比,它有以下方面的优势:一、贷款利率无可比拟: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性贷款,其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利率低。从目前5年期以上贷款来看,商业贷款的年利率为6.55%,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仅为4.5%,两者相差2.05个百分点。二、贷款成数高,期限长:商业贷款可以贷到房价的七成,购房人首付压力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到房价的80%,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长,相应的每月还款金额就会很少。商业贷款的贷款年限能贷到25年,大多数二手房只能贷到20年;而公积金贷款的年限可长达30年,月供压力相对来说就减小了很多。三、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灵活:还款灵活主要体现在借款人只需要每月的还款额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就可以随意确定月还款额度。拓展资料:公积金贷款额度需要查看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规定。可贷额度:为参与额度计算的所有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法律依据:《办法》第三条所称代办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第1种观点: 没有“住房基金”这个称呼,正确名称为“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如下: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住房公积金怎么贷款?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保障职工住房所制定的一项福利制度,与商业贷款相比,它有以下方面的优势:一、贷款利率无可比拟: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性贷款,其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利率低。从目前5年期以上贷款来看,商业贷款的年利率为6.55%,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仅为4.5%,两者相差2.05个百分点。二、贷款成数高,期限长:商业贷款可以贷到房价的七成,购房人首付压力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到房价的80%,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长,相应的每月还款金额就会很少。商业贷款的贷款年限能贷到25年,大多数二手房只能贷到20年;而公积金贷款的年限可长达30年,月供压力相对来说就减小了很多。三、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灵活:还款灵活主要体现在借款人只需要每月的还款额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就可以随意确定月还款额度。拓展资料:公积金贷款额度需要查看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规定。可贷额度:为参与额度计算的所有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法律依据:《办法》第三条所称代办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第2种观点: 没有“住房基金”这个称呼,正确名称为“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如下: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住房公积金怎么贷款?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保障职工住房所制定的一项福利制度,与商业贷款相比,它有以下方面的优势:一、贷款利率无可比拟: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性贷款,其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利率低。从目前5年期以上贷款来看,商业贷款的年利率为6.55%,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仅为4.5%,两者相差2.05个百分点。二、贷款成数高,期限长:商业贷款可以贷到房价的七成,购房人首付压力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到房价的80%,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长,相应的每月还款金额就会很少。商业贷款的贷款年限能贷到25年,大多数二手房只能贷到20年;而公积金贷款的年限可长达30年,月供压力相对来说就减小了很多。三、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灵活:还款灵活主要体现在借款人只需要每月的还款额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就可以随意确定月还款额度。拓展资料:公积金贷款额度需要查看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规定。可贷额度:为参与额度计算的所有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法律依据:《办法》第三条所称代办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第3种观点: 没有“住房基金”这个称呼,正确名称为“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如下: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住房公积金怎么贷款?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保障职工住房所制定的一项福利制度,与商业贷款相比,它有以下方面的优势:一、贷款利率无可比拟: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性贷款,其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利率低。从目前5年期以上贷款来看,商业贷款的年利率为6.55%,而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仅为4.5%,两者相差2.05个百分点。二、贷款成数高,期限长:商业贷款可以贷到房价的七成,购房人首付压力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到房价的80%,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长,相应的每月还款金额就会很少。商业贷款的贷款年限能贷到25年,大多数二手房只能贷到20年;而公积金贷款的年限可长达30年,月供压力相对来说就减小了很多。三、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灵活:还款灵活主要体现在借款人只需要每月的还款额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就可以随意确定月还款额度。拓展资料:公积金贷款额度需要查看您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规定。可贷额度:为参与额度计算的所有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2倍法律依据:《办法》第三条所称代办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私募基金不能投资于房地产行业。私募基金可以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上的股票、债券、封闭式基金、央行票据、短期融资权、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及其他中国证券监会规定的投资品种,但是不能投资于房地产,要投资房地产行业可以购买专门的房地产投资基金。法律依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百分之九十。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
第2种观点: 它可以被看成是为投资者从事其自身的资金和管理能力所不能及的房地产经营活动的一种融资形式。房地产投资基金通过发行基金证券的方式,募集投资者的资金,委托给专业人员专门从事房地产或泛地产抵押贷款的投资,投资期限较长,追求稳定连续性的收益。基金投资者的收益主要是房地产基金拥有的投资权益的收益和服务费用。基金管理者收取代理费用。美国是世界上最早成立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国家之一,也是金融制度、法律法规相对健全的国家,20世纪60年代,为解决房地产投资专业性要求高、资金需求大、地域性强、流动性差等不利因素,美国出现了由房地产专业机构管理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其在汇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后进行房地产投资。随着房地产基金运作模式的不断成熟和运作规模的不断扩大,当前房地产基金几乎已经渗入美国每一个大中城市的房产经营活动中。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发展不仅为广大投资者提供一种金融投资工具,也为房地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高效的融资渠道,成为连接金融和房地产两大行业的纽带。美国房地产投资基金有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的区分,采用互惠基金的共同基金组织形式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基本属于开放式基金,而采用有限合伙制度组织形式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多为封闭式基金。其中,以有限合伙制房地产投资基金最为普遍,而采用开放式基金模式的相对较少,约占30%。一、房地产私募基金的特点从基本的组织结构来看,房地产私募基金和传统的Pre-IPO类的私募股权基金类似,均以架构上最为灵活、成本上最为经济的有限合伙制为主。但是,除星浩资本等极少数具有相当品牌效应和规模的基金外,市场上现存的大部分房地产私募基金仍存留不少“信托”特色,从而构成目前境内房地产私募基金的独有特点。简单归纳,主要特点有:1、多固定收益,少浮动收益与传统的Pre-IPO类的私募股权基金不同,房地产私募基金极少采用纯浮动收益结构。相反的,房地产私募基金的发起人(主要是融资方)会通过基金架构和交易结构的设计,或多或少地给予投资人固定收益的承诺。事实上,出于现阶段房地产行业波动明显的特征,一般的房地产私募基金如不采用固定收益模式就很难排除投资人的风险顾虑,进而对基金募集造成很大障碍。反之,对房企而言,如房地产行业反弹后持续走好,固定收益的基金模式将确保其取得项目开发的大部分利润。2、多优先、劣后结构,少同股同权结构作为给予投资人固定收益承诺的一种方式,房地产私募基金一般会借鉴信托的“优先、劣后”结构。简单而言,房地产私募基金的投资人一般均为“优先级合伙人”,在优先级合伙人出资总额的基础上,房企本身或基金管理公司或其关联企业将“配比”20%-30%的资金作为“劣后级合伙人”;在优先级合伙人全部收回其投资本金和按固定收益计算的投资回报前,劣后级合伙人将不得取回其出资,也不得分配任何收益。上述表述原则上都会在房地产私募基金的《合伙协议》中有所体现,相当于有融资需要的房企在基金架构内给投资人做了一定程度的担保。值得关注的是,部分房地产私募基金已逐步开始向社会募集劣后级合伙人。如这种模式得以推广,则不仅房企的资金和担保压力将大大降低,房地产私募基金的受众面也将得以扩大,从而更好地符合不同收益需要和不同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的需要。3、多夹层投资,少股权投资房地产私募基金业目前主流的投资模式都是采用“股权债务”的“夹层投资”的方式,即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持有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后,再以股东身份向项目公司做股东借款。由此导致的退出方式是:债权部分,还本付息;股权部分,由开发商回购。原则上,双方会签订一个固定的回购协议,比如约定一年之后以什么样的价格回购股权。
第3种观点: 房地产基金的风险房地产基金的风险:1、经营风险:指基金管理人的业务能力,及其在具体项目经营管理上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损失风险;2、流动性风险: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3、道德信用风险:指基金管理人为了自身利益而弄虚作假、欺骗投资者,给投资者造成损失或收益减少的可能性。4、市场风险:即因市场环境的变化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的可能性和不确定性。包括经济周期波动、利率变动、通货膨胀导致的购买力变化等宏观经济因素的改变而产生的风险。法律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三十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以下顺序保障基金支付:(一)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中的存款。 (二)建立基金调剂金的地区由上级调剂安排,提取风险基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地区按程序申请动用风险基金,提取储备金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按程序申请动用储备金。 (三)转让或提前变现基金投资产品。(四)同级财政部门给予补贴。 (五)在财政给予支持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或待遇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申请调整缴费比例之前可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批准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之间的比例。中国房地产法规定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什么是有限合伙房地产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制房地产投资基金是现今房地产投融资的主要方式之一。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有限合伙是由一名以上普通合伙人(简称“GP”)负责日常经营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由更多不承担日常经营管理责任但仅仅承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合伙人(简称“LP”)共同组成的特殊的合伙经营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有2-50名,至少有1名GP,LP不得以劳务出资并不得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GP不得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GP的出资往往较少,若合伙企业按出资额进行利润分配的话,将不利于激励GP投资管理积极性。因此,有限合伙制房地产投资基金的合伙协议一般会约定GP可获得20%的利润分配,全体LP获得80%的利润分配。这种报酬与投资基金利润相挂钩的激励方式使GP以更主动的姿态投入到基金管理上去。中国刑法擅自转让房地产罪怎么立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擅自出卖、转让房地产价值三十万元以上的;(二)擅自出卖、转让房地产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三)擅自出卖、转让房地产严重影响正常战备、训练、工作、生活和完成军事任务的;(四)擅自出卖、转让房地产给军事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五)有其他情节严重行为的。中国刑法擅自出卖房地产罪怎么立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擅自出卖、转让房地产价值三十万元以上的;(二)擅自出卖、转让房地产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的;(三)擅自出卖、转让房地产严重影响正常战备、训练、工作、生活和完成军事任务的;(四)擅自出卖、转让房地产给军事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五)有其他情节严重行为的。《军人违反职责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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