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推进省产业基金模式创新,更好地发挥省产业基金作用,提升产业基金落地率和撬动社会资金率,省财政厅在总结2.0版运作经验基础上,研究提出进一步优化省产业基金运作管理机制,主要包括:落实主管部门职责;完善决策流程,建立项目分类立项决策机制;新设效益类投资项目,发挥基金管理公司能动性;建立分类考核、尽职免责配套机制等。省财政厅在《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省产业基金管理机制,起草了《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法律依据:《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一)统一运作省产业基金。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省乡村振兴投资基金、省农产品流通基金等整合组建成省产业基金,由省财政厅、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省金融控股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各司其职,推动省产业基金目标实现。建立年度投资运作计划,由省金融控股公司科学预计年度基金滚动可用额度,于每年年初向省财政厅提出计划,经常务副批准后实施。(二)分类进行项目投资。省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分为战略类、技术类和效益类等三大类,性项目包括战略类、技术类项目。战略类项目指围绕战略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性产业项目、“六个千亿”产业投资工程项目、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引领示范项目、强链补链项目、省市工程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等。技术类项目是指围绕科技创新驱动、世界科技前沿,重点支持抢占技术制高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创新项目。效益类项目是指围绕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以市场化运作方式,择优投向省内外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项目。(三)建立统筹协调、分类决策体系。建立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常务副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统筹协调推进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由省级项目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分管省领导或相应省副秘书长任主任,负责性项目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省级项目主管部门成员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与投资决策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资深专业人士等外部专家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审议通过事项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省金融控股公司负责效益类项目运作管理,且可以作为性项目参照部门,进行性项目投资决策。(四)明确投资模式与标准。性项目投资一般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经省主要领导审批后可采取非定向基金的模式进行运作;效益类项目可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等模式进行运作。性项目采取直接投资模式的,省产业基金最高出资额不超过20亿元,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采取定向基金模式的,省产业基金最高出资额不超过20亿元,定向基金对项目的间接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0%,且定向基金不为第一大股东;采取非定向基金模式的,省产业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技术类、农业领域战略类项目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不超过30%。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经省主要领导批准后可不受比例等。(五)进行分类考核。由省对省级项目主管部门的战略类、技术类项目立项决策工作开展考核,省财政厅对省产业基金运作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并纳入对省金融控股公司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六)重点支持省级重大创新主体。明确对省级以上重大创新平台的特殊,重大创新平台可发起设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子基金,省产业基金对上述单个主体成立的子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规模的30%、累计出资额不超过6亿元,由省金融控股公司按相关程序进行投资决策,按性项目进行考核。(七)管理费支付与绩效挂钩。管理费收取与基金整体运作考核绩效挂钩,设置分类支付标准。投资于效益类项目的省产业基金根据省产业基金绩效评价结果分档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如绩效评价结果合格的,按照0.6%/年的比例支付委托管理费用;达到良好的,按照投资金额0.8%/年的比例支付委托管理费用;达到优秀的,按照投资金额1%/年的比例支付委托管理费用;未达到合格的,按照投资金额0.4%/年的比例支付委托管理费用。(八)规范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对《办法》进行了审查并反馈相关意见,省金融控股公司作为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市场化方式收取基金管理费,省金融控股公司直接委托省金控管理公司负责省产业基金的投资管理,不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为此,办法调整了原由省金融控股公司直接委托省金控管理公司的方式,省金融控股公司需按照相关规定确定基金管理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同时,对于投资效益较好的效益类项目,可从项目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基金管理公司的业绩奖励。
第3种观点: 1、业主可以直接到住房维修基金专项管理银行中进行查询;2、业主可以通过委员会来查询住房维修基金明细,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的管理银行必须定期给业主委员会以及当地的管理部门发送资金对账单,如果对账单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住房基金是指按国家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由国家财政和单位共同筹集,用于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的专项基金。 住房基金是企业按照规定的来源取得、具有特定用途、专项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住房基金是国家为了保证和促进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住房商品化,加快住房建设而要求企业设立的一种基金。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的事业单位。
第1种观点: 住房基金收入是指由征收用于保障住房问题的资金。这些收入通常来源于土地出让、物业市场调节、房产税等多个方面。住房基金收入是用于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来源之一,它能提供给低收入人群更好的住房条件。这些收入通常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出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进行出让,从中获取相应的土地收益,这也是住房基金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2、物业市场调节:通过控制商品房市场的供需关系,合理调节物业价格水平,从中获得一定程度的收入。3、房产税:会依据不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对房产进行征税,从而获取一部分财政收入。需要注意的是,住房基金收入并非全部用于保障住房问题。还会考虑到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事项,根据需求开展适当的投资和支出。住房基金的使用范围是怎样的?住房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住房保障公平。通过投入资金,在城市的不同区域兴建更多的保障性住房,为低收入人群提供更好的住房条件。2、棚户区改造,推动城市更新。将通过支持和财政补贴等形式,对城市中的老旧住区进行改造,提升居住品质和生活条件。3、修缮和维护城市中的公共住房。将投入一定的资金,维护和修缮现有的公共住房,确保其正常运营。4、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事项。还将考虑针对其他的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事项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住房基金是保障住房问题的重要供给方,其收入主要来源于土地出让、物业市场调节和房产税等多个渠道。这些资金将被广泛应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公共住房维护和其他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事项,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同时,将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接受预收物业费、代收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费,并按规定将其上缴。
第2种观点: 性基金收入包括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电力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基金、公路建设积极、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农村教育费附加、邮电附加、港口建设费、市话初装等等。性基金是一定时间内经过及其下属部门审批后依法向特定群众无偿收取性基金收入是什么 的非税收入,大多投入公共事业之中,用于落实一定的经济。性基金是为实现特定经济社会领域的目的,各级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依法向特定群体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一种非税收入。性基金种类繁多,与一般税、特殊类型税、规费、受益费等有着明显区别,其基本特征表现为特别性、被课征群体特定性、特殊的法律关联性、非对待给付性和专款专用性。性基金收入泛指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已经中投公司投资性基金收入是什么 的基金所获得性基金收入是什么 的收入。性基金是一定时间内经过及其下属部门审批后依法向特定群众无偿收取的非税收入,大多投入公共事业之中,用于落实一定的经济。这样收取的资金不是即收即用的,而是严格按照两条线路完成的。收取的资金全额首先全部被收入国库,进行清点和汇总之后再严格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配和支出。但中国关于性基金的法律体系仍然比较模糊,曾出现过性基金被滥用的现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性基金预算收入包括性基金各项目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性基金预算支出包括与性基金预算收入相对应的各项目支出和转移性支出。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住房基金是指由设立的、用于住房领域的专项基金,主要是为了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其中包括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住房基金主要来源于住房交易税费收入和制定的住房保障计划提供的资金。住房交易税费收入包括房产交易税、土地等,这些税费收入通常会直接进入到各级的财政预算中,然后再用于支持住房保障计划等。制定的住房保障计划则主要是通过预算拨款和财政补贴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保障条例》第十六条 国家投资住房保障项目,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纳入国家和地方财政预算,也可以通过筹集住房公积金、增发债券、引进社会资本等方式来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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