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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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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南昌市医保门诊报销比例如下:1、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但是以下情况医保不予支付:1、在非定点医疗结构就诊或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急诊除外);2、因酗酒、自杀、自残等原因进行治疗的;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4、因本人打架斗殴、吸毒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自身伤害的;5、以及根据国家或当地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情况。综上所述,医院门诊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医疗项目不同而异,大多数普通门诊项目可报销50%至70%,部分特殊项目可报销更高比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2种观点: 江西省本省异地就医报销50% 根据调查,江西省内异地医保报销比例,居民医保最高,是50%,职工医保最高是80%而对于报销都是针对于医保目录当中的药品。江西省内医保是联网的,所以医保目录都是一样的,所以不管是您在异地还是在本地实际上报销比例都一样,甲类药品百分之百报销乙类药品按比例报销相应的一些检查费用,有的是自费,有的是按比例报销的,所以最终的报销要以医院结算为准。1、门诊报销的比例: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全体参保居民均享受普通门诊待遇。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2、住院报销比例:连续参保时间越长报销比例越大参保居民连续缴费每满5年,医保基金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累计不超过10个百分点。如果从2007年连续10年参保,那么在三级、二级、- 级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0%、80%、 90%。3、二次报销比例:“二次报销”后还可能有” 再次报销”在参保居民单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部分,在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后,其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二次报销”。参保居民个人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及“二次报销”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住院医疗费(含合规、合理的自费部分)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对超过部分按55%的比例给予"再次报销”,大病保险资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法律依据:《江西省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十条 参保居民发生的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居民补充医保按照不低于下列规定标准支付:医疗机构 支付标准一级 90%二级 85%三级 80%转外诊 70%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一、城镇职工 医保 1、在职职工:门诊免报额度为2000元,即在门诊产生的 医疗费用 中,超过2000元的部分才会予以报销,报销比例为50%; 2、 退休 职工:门诊免报额度为1300元,即在门诊产生的医疗费用中,超过1300元的部分才会予以报销,70岁以下的,报销比例为70%,而70岁以上,报销比例则为80%。 3、最高限额: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 医疗费 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 4、特殊病种: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为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二、城镇居民医保。 1、普通门诊:一个 医疗保险 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60%的比例报销,统筹基金年度个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2、特殊病种: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为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三、新农合医保。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7、特殊病种: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为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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