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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门诊慢性医保怎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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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江西省慢性的病门诊报销,具体如下:1、慢性病起付标准;2、慢性病报销比例: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5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60%;3、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7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80%;4、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年度费用报销限额标准: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限额为6万元。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限额为8万元;5、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均可享受慢性病补助。慢病办理流程:1、领取申请表:办理慢特病申请的省直医保患者至医保办领取《省直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鉴定(复审)申请表》;2、填写申请表:参保人员须准确填写申请病种,并请具有病种鉴定资质的医师按申请病种名称填写鉴定结论,同时签字盖章。(具体病种名称及鉴定医师见申请表)3、提交材料:参保人员办理门诊慢特病时,需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已签字盖章的申请表、门诊病历、出院记录、手术记录、鉴定标准对应的检验报告等相关支撑材料。4、申请生效:递交申报材料3-5个工作日后开始享受门诊特病待遇支付。5、病种复审:待遇期满的慢特病病种若需继续治疗请及时申请复审。6、变更定点: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每年可变更1次。门诊慢特病费用报销申请需要的材料:1、门诊慢慢特病申请所需材料:(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病案前三页、相关病理检查报告单;(2)患者身份证复印件。2、门诊慢特病费用报销所需材料:(1)门诊收费票据;(2)门急诊费用清单或处方底方;(3)患者银行账户资料和身份证复印件;(4) 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综上所述,患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精神症、情感性精神病及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或符合参保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其他疾病参保人员可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第十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2种观点: 慢性疾病在门诊开药可以报销。慢性病门诊检查费和药费针对于所批准的相应慢性病是能够报销的。比如说冠心病拿治疗心脏供血抗凝降脂的药物和进行心电图等心脏相关检查是可以报销的。报销的比例按照国家甲乙丙类报销比例也就是90%,80%和70%的比例进行报销。上限一般来说普通的单病种可能是3000-5000块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报销条件有什么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

第3种观点: 各地的门诊慢性病最新不同,一般规定如下:1.慢性病起付标准:300元;2.慢性病报销比例: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5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60%。3.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7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80%。4.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年度费用报销限额标准: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限额为6万元。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限额为8万元。25种慢性病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类风湿性疾病、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炎、结核病、肠粘连、脑血管意外回复期、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肺源性**病、慢性心功能不全、心率失常、冠心病、帕金森氏病、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前列腺炎、前列腺增生症、精神病、麻风病、红斑狼疮、慢性萎缩性胃炎、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慢性盆腔炎等。流程:1、由患者本人向社保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正式的申请表。2、将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上报社保中心,经专家委员会鉴定审核后,办理慢性病证历。专家委员会对慢性病的鉴定一个季度举办一次,鉴定所需费用由个人或单位承担。3、患者在指定的医院门诊部看病购药。4、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社保中心予以报销慢性病医疗费用,同时将《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清单》连带处方、、慢性病证历、病历、各种检查报告单等一并存档。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慢性病报销时,每人最多可以申报三种慢性病。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慢性病门诊医保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建立健全慢性病病种处方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已纳入我市医保定点范围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医生原则上应为家庭签约责任医生。二级、三级医院根据专科建设实际需要,由医院医保科(办)确定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医生资格。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医生名单报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备案。(二)处方时限。纳入慢性病病种范围的病种,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可根据病情需要放宽至12周。(三)风险控制。医生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要谨慎评估疾病风险,严格把握适应指征,明确告知申请患者慢性病连续处方适用范围和注意事项。对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在其就诊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并要求本人在处方申请栏上签字同意;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在其就诊时应由直系亲属或相关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在处方申请栏上签字同意。(四)处方调剂。患者可根据本人意愿向定点医疗机构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医生提出在其参保地(或长期居住地)统筹区内指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调剂使用慢性病连续处方。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医生应提供纸质慢性病连续处方(外配处方),并向参保地(或长期居住地)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报送相关处方明细。指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药师受理慢性病连续处方(外配处方)调剂申请时,应核对患者相关就医凭证。患者应在前次同种慢性病处方剩余用药量不超过7日(含)内提出再次配药申请。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不适反应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应要求其停止用药,及时到开具处方医生处复查就诊。(五)处方收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每次开具慢性病连续处方时,只收取一次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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