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确权发证的时间是自2013年开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时间当然是越长越好,但是还是要按照实际不能乱填的。对于没有权属来源证明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经乡(镇)审核,报县级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当宅基地使用人无法证明其取得宅基地的时间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且无其他相反的证据,就可以按照宅基地使用人所主张的时间确定其取得宅基地的时间。法律依据:《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对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他项权利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本办法所称房屋权利申请人,是指已获得了房屋并提出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的式样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确权是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唯一完全的物权。同时,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权属变更、转让、评估、抵押、中介服务等的产权、产籍的管理的法定依据。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 分阶段依法处理宅基地超面积问题。农民集体成员经过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第七条 依法确定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因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
第2种观点: 一、土地房屋确权意味着什么1、房屋确权意味着保障房屋所有人依法对房屋享有使用、占有、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属于唯一的物权,也就是保障以后如果遇到房屋拆迁的时候有相关证据,未来如果想把自己的农村房屋租出去也是可以收益的,房屋确权证属于一种凭证,就像现在城市的房产证一样。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有关规定确定。二、土地确权有什么用1、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2、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3、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4、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5、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确权发证的时间是自2013年开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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