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新房交房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进行验收且验收合格;2、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房;4、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品房交付要注意的问题如下:1、逾期型交房纠纷;2、不符合交付条件型交房纠纷;3、设计变更型纠纷交房纠纷;等等。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注意交房条件。2、先验房再办手续。3、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不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于交房时不具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交付条件,其所谓的交房不能产生法律上的交付,购房者有权拒绝交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房的验房交付过程,需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没有验收房屋前,不要领取钥匙及办理入住手续。2、约定好房屋质量不达标的相关责任,由于在售的商品房大多数都是期房,所以目前不少购房者都以此为由而拒绝接收新房。3、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开发商有时会因种种原因而逾期交付房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交付使用的条件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2种观点: 一、开发商交房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开发商交房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1)规划验收合格证;(2)消防验收合格证;(3)绿化验收合格证;(4)环保验收合格证;(5)卫生防疫验收合格证;(6)人防工程验收合格证;(7)车库及道路验收合格证明;(8)安全防范设施验收证明;(9)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书;(10)工程竣工备案证明。2、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二、开发商交付房屋时要注意哪些问题1、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交付的期限、地点;3、孳息的归属;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竣工验收合格。2、具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3、基础生活设施应当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注意交房条件。2、先验房再办手续。3、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不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于交房时不具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交付条件,其所谓的交房不能产生法律上的交付,购房者有权拒绝交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项目是否合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条 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必须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第3种观点: 开发商交房时需要注意的问题:1、房屋的结构和质量问题;2、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的区别;3、房屋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是否完善;4、物业费的数额和支付时间。【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买房交房要注意的问题:一、先验收后交房。二、明确开发商收取的费用。三、警惕协议陷阱。若是房子主体质量有问题,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若是房子只是掉灰、有细微的裂缝,那么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修补;若是房子的配套设施或是空气质量不过关,那么业主可以与开发商签订协议,先收房,然后开发商予以解决这些问题。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2种观点: 新房交房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进行验收且验收合格;2、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房;4、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注意交房条件。2、先验房再办手续。3、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不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于交房时不具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交付条件,其所谓的交房不能产生法律上的交付,购房者有权拒绝交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没有验收房屋前,不要领取钥匙及办理入住手续;2.约定好房屋质量不达标的相关责任,由于在售的商品房大多数都是期房,所以目前不少购房者都以此为由而拒绝接收新房;3.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开发商有时会因种种原因而逾期交付房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按照开发商通知的时间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2、办理交接时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3、及时书面催告开发商交付房屋4、不要轻易接受房屋5、认真检验房屋有无严重质量问题6、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注意交房条件。2、先验房再办手续。3、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不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于交房时不具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交付条件,其所谓的交房不能产生法律上的交付,购房者有权拒绝交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品房交付要注意的问题如下:1、逾期型交房纠纷;2、不符合交付条件型交房纠纷;3、设计变更型纠纷交房纠纷;等等。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新房的验房交付过程,需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没有验收房屋前,不要领取钥匙及办理入住手续。2、约定好房屋质量不达标的相关责任,由于在售的商品房大多数都是期房,所以目前不少购房者都以此为由而拒绝接收新房。3、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开发商有时会因种种原因而逾期交付房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注意交房条件。2、先验房再办手续。3、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不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于交房时不具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交付条件,其所谓的交房不能产生法律上的交付,购房者有权拒绝交房。
第2种观点: 新房交房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进行验收且验收合格;2、符合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房;4、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4、已通过竣工验收;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购房者在新房交房时要注意的问题如下:1、收房流程文件不能随便签;2、验房挑选雨天观察渗水;3、开发商是否私自更改房屋设计;等等。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新房交房验房时要注意以下问题:1、没有验收房屋前,不要领取钥匙及办理入住手续。2、需要提前约定好房屋质量不达标的相关责任,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3、需要约定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一、房产纠纷如何应对1.如果因逾期交房产生纠纷,则购房者按照合同约定的延期交房的违约金金额要求开发商赔偿;合同中没约定的,按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2.因逾期办理房产证发生纠纷的,购房者可以向人民或仲裁机构申请赔偿损失。3.因面积差异产生纠纷,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4.因定金产生纠纷。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5.因质量问题产生纠纷。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房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购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只能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二、哪些情况下能退房1、擅自变更规划设计通常,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都会约定开发商变更产品设计之前,必须经业主同意,否则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且影响房屋结构、户型、朝向、面积等,购房者有权退房并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2、开发商“五证不全”不少开发商在没有取得五证的情况下即开始出售住宅产品,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想要合法出售商品房以上证件缺一不可,否则会视为违法操作,购房者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也属无效合同,这种情况购房者也可要求退房,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交纳的房款及利息。3、无法正常办理或延迟办理房屋产权证目前,房屋产权证通常都由开发商统一代办,但若为开发商原因,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房屋产权证,可以按约定要求退房;或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4、延期交房催告后仍不交房由于不少开发商资金紧张,延期交房的情况时有发生,通常开发商会在购房合同中为延期交房设置一定期限的延展期,若经购房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人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5、房屋面积误差超3%在房屋正式交房后或办理产权证明时,购房者可以通过测绘部门对房屋面积进行实际测量,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并在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要求开发商将已付清的房价款退还给购房者,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6、质量问题影响使用房子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在交付时也应当经由专业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对房屋质量进行核验,若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且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购房者若以此为依据要求退房,则需要质检部门对房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质量不合格证明。7、房屋存在抵押情况或“一房二卖”如果开发商在出售房屋前,就把所售房屋进行抵押,而未告知购房者,或卖给购房者后,又把房子抵押给他人,购房者经查明之后,即可要求退房。不仅如此,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又将该房屋转卖给第三人,则为“一房二卖”的情况,此时,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房,还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双倍赔偿。为了防止出现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在购房前最好先查明所购房屋的抵押登记情况,以防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三、外地人在文昌买房是否限购外地人在文昌买房不限购,但如果不是海南的户籍,想要在文昌买房,需要购房人提供一名家庭成员,在海南缴纳24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和个税证明才可以买房。相关法律规定,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不管是购买期房还是现房,其实都是会涉及到一个交房的问题,其实也就是转移商品房的占有,这仅仅是商品房买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但同样也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交房的时候需要作出验收,那么此时交房验房注意事项有哪些呢?请跟随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商品房交房验房注意事项:1、收房注意房款约定如果客户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在房款结清之前,开发商有权顺延交付房屋,则客户须结清房款之后,才能接收商品房。2、注意物业费不能乱涨价根据现行规定,新建小区一般由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并签署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人出示业主临时公约,就物业费等相关事项作出约定。因此,如果在商品房收房时出现物业费涨价的问题,业主可据此主张权利。3、注意物业费可以按月交在办入住手续时,多数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一次性交付一年或多年的物业管理费。根据有关规定,物业管理的各项收费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度计收,但不得一次性预收多年的物业管理费用。4、注意缴纳契税签协议根据规定,契税一般于买卖双方办理房产权属过户或变更时向契税征收机关缴纳。现实中多数开发商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要求业主特别是按揭业主缴纳契税、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否则不予办理入住手续。开发商之所以这样要求,是因为对于按揭买房的业主,在房屋权属证书未办下来之前,开发商要为其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若业主入住后不能及时缴纳产权办理时应缴纳的契税、交易手续费等费用,会造成房产证迟延办理或不能办理。而业主之所以不愿意在入住时缴纳这些费用,是怕开发商挪用。对此问题,解决办法是业主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契税缴纳协议书》,约定双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5、注意先验房再办理手续目前,开发商在交房时,一般都要求业主先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之后,才允许业主验房。对于这一不合理的程序,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相关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避免以后的纠纷。6、建议业主集体收楼鉴于购房人专业知识的匮乏,建议购房人在收房时能够集体收楼,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律师指导协助,这不但可以弥补单一主体知识的,更好、更有效地维权,还可引起开发商的重视,促使开发商就收房过程中的问题做约定。7、注意遇配套问题先收房针对不同的房屋问题,开发商承担的责任有区别:房屋主体有质量问题要承担退房责任,若是掉灰、裂缝等问题,开发商要修补。如果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比如配套设施、空气质量不合格等,购房人可先收房,然后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8、注意投资买房尽快收房有的业主买房是为了投资,迟延收房会造成其收租金的损失。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子存在质量问题,建议购房人做比较,如果租金的损失较大,建议先接收房,等把房子按照既定的计划出租后,再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部分人认为购买商品房之后交房也就是交付钥匙,于是也就没有仔细的对商品房的线路、管道等等作出验收,而之后发现这些其实都是存在质量问题的,再去找开发商处理,开发商就以各种借口拒绝处理,这样看来对购房者利益是会有损害。至于交房验房注意事项,上文已经进行了讲解,若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买房交房要注意的问题:一、先验收后交房。二、明确开发商收取的费用。三、警惕协议陷阱。若是房子主体质量有问题,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若是房子只是掉灰、有细微的裂缝,那么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修补;若是房子的配套设施或是空气质量不过关,那么业主可以与开发商签订协议,先收房,然后开发商予以解决这些问题。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注意交房条件。2、先验房再办手续。3、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不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于交房时不具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交付条件,其所谓的交房不能产生法律上的交付,购房者有权拒绝交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没有验收房屋前,不要领取钥匙及办理入住手续;2.约定好房屋质量不达标的相关责任,由于在售的商品房大多数都是期房,所以目前不少购房者都以此为由而拒绝接收新房;3.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开发商有时会因种种原因而逾期交付房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注意交房条件。2、先验房再办手续。3、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不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于交房时不具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交付条件,其所谓的交房不能产生法律上的交付,购房者有权拒绝交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房后房子出现问题可以找出卖人负责,如果是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如果是其他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由出卖人负责维修。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注意交房条件。2、先验房再办手续。3、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不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于交房时不具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交付条件,其所谓的交房不能产生法律上的交付,购房者有权拒绝交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房后房子出现问题可以找出卖人负责,如果是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如果是其他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由出卖人负责维修。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买房交房要注意的问题:一、先验收后交房。二、明确开发商收取的费用。三、警惕协议陷阱。若是房子主体质量有问题,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若是房子只是掉灰、有细微的裂缝,那么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修补;若是房子的配套设施或是空气质量不过关,那么业主可以与开发商签订协议,先收房,然后开发商予以解决这些问题。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没有验收房屋前,不要领取钥匙及办理入住手续;2.约定好房屋质量不达标的相关责任,由于在售的商品房大多数都是期房,所以目前不少购房者都以此为由而拒绝接收新房;3.商品房逾期交付的责任,开发商有时会因种种原因而逾期交付房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注意交房条件。2、先验房再办手续。3、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不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于交房时不具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交付条件,其所谓的交房不能产生法律上的交付,购房者有权拒绝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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