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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人员子女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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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失信人员对子女报考国家公务人员的是有一定影响的,一般是不能通过政治审查项目的。而且被执行人被采取高消费措施后,其子女不得到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就读。法律依据:《机关录用人民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九条 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本人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一)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的;(二)有危害、荣誉和利益行为的;(三)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宗教极端、邪教、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四)其他可能影响考察对象录用后依法公正履职的情形。《最高院关于高消费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可以采取消费措施,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应当对其采取消费措施。第二条 人民决定采取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第3种观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的子女一般是不会受影响的。一旦成为“老赖”,那么不还清债务之前,子女是不允许就读高消费的私立学校的。失信被执行人一般只会对自己有影响,而不会影响到子女。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经审查后作出决定。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可以其高消费。《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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