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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桉树犯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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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砍伐自己种的树木如果在两株以上,必须向乡政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并取得相应的砍伐证后,才能自行砍伐自家林木,否则被视为违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炼山或者全垦方式更新造林,不得栽种桉树等不利于水源涵养和保护的树种。桉树对水源影响很大,桉树落叶到水库中容易腐化易产生蓝藻,蓝藻对饮用水是一个很大的威胁,同时认为应扩大范围,不利于水源涵养和保护的树种都不应栽种。法律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炼山或者全垦方式更新造林,不得栽种桉树等不利于水源涵养和保护的树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林草局颁布实施了《桉树丰产林经营技术规程》《桉树中大径材培育技术规程》等多项行业标准。其中,明确要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要预留一定的野生动物、鸟类迁徙走廊,保留林地边缘的乡土树种和利用河流水系作为保护性走廊和珍稀濒危动物、植物及其栖息地。造林面积大于1000公顷,应保留2%—3%面积的次生林或灌丛、草地作为生物小区,“非桉”树种应大于造林面积的20%。山顶、山脊、集水区(含水源库区)和沟壑两旁应保留原生植被。在江河、溪流、湿地、冲积沟、农耕地、省级以上交通要道和乡村居民区周边,以及受保护的廊道等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地段,应保留10米以上的缓冲带(区)。同时,要求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禁止以“烧荒”清理林地,提倡“测土测叶”科学配方,平衡施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条 国家以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突出主导功能,发挥多种功能,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第七条 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公益林保护支持力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指导受益地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地区通过协商等方式进行生态效益补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大面积种植桉树的危害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桉树是“抽水机”。桉树是速生丰产林,对土壤的水分需求极大,大面积引种桉树会导致地下水位下降;桉树是“抽肥机”,桉树对土壤的肥料和养分需求极大,凡种植了桉树的,容易导致土地肥力下降乃至枯竭。桉树是“霸王树”,桉树对当地乡土的、原产、原生的物种有极大的抑制性;桉树施用的化工产品毒性强、毒效长,桉树气体有刺激和毒害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严禁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炼山或者全垦方式更新造林,不得栽种桉树等不利于水源涵养和保护的树种。桉树对水源影响很大,桉树落叶到水库中容易腐化易产生蓝藻,蓝藻对饮用水是一个很大的威胁,同时认为应扩大范围,不利于水源涵养和保护的树种都不应栽种。法律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草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炼山或者全垦方式更新造林,不得栽种桉树等不利于水源涵养和保护的树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林草局颁布实施了《桉树丰产林经营技术规程》《桉树中大径材培育技术规程》等多项行业标准。其中,明确要求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要预留一定的野生动物、鸟类迁徙走廊,保留林地边缘的乡土树种和利用河流水系作为保护性走廊和珍稀濒危动物、植物及其栖息地。造林面积大于1000公顷,应保留2%—3%面积的次生林或灌丛、草地作为生物小区,“非桉”树种应大于造林面积的20%。山顶、山脊、集水区(含水源库区)和沟壑两旁应保留原生植被。在江河、溪流、湿地、冲积沟、农耕地、省级以上交通要道和乡村居民区周边,以及受保护的廊道等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地段,应保留10米以上的缓冲带(区)。同时,要求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禁止以“烧荒”清理林地,提倡“测土测叶”科学配方,平衡施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六条 国家以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管理,突出主导功能,发挥多种功能,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第七条 国家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加大公益林保护支持力度,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指导受益地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地区通过协商等方式进行生态效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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