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任何场所类责任险都是为了转移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险是由场所的所有方或管理方对经营意外导致第三方损失赔付的转移;而物业管理责任险可以说是一种特定的公众责任险,是基于物业和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特定的责任负经济赔偿责任。当然,对于小区、写字楼,亦可以由物业管理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来承保自身义务。2、其依法依据略微不同,公众责任险更多的是依靠《侵权法》,是说如果你的经营过失行为侵害了第三方权利(生命权、健康权、所有权等等),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经纪赔偿责任,当然某些公共场所可能是严格责任;而对于物业管理责任险,依托的是《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合同》,更多的是为了转移物业方应该承受的对业主的经济赔偿责任(其第三方多为指业主,因为其主要责任就是这个)。法律依据:《公众责任保险合同》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业务时,因该场所内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第四条 被保险人的下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一)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二)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施救费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被保险人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2、造成了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三者”特指与被保险人无任何利害关系的社会公众;3、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4、意外事故必须在保险单约定的地点内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1种观点: 公共责任险是什么公众责任保险,又可以叫作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的一种保险,也是适用范围最广泛的一种责任保险。当你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导致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时,依法是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这也就是公共责任,而你投保了公共责任保险后,这个责任就是由保险公司来承保的。它主要有综合公共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这几个险种。
第2种观点: 一、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1、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如下:(1)被保险人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2)造成了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三者特指与被保险人无任何利害关系的社会公众;(3)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4)、意外事故必须在保险单约定的地点内发生。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二、责任险的赔偿情况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1)保险单;(2)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3)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4)车上人员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费用单据;(5)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2、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3、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4、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本保险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者没有区别,公共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是一个险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条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第1种观点: 一、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1、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如下:(1)被保险人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2)造成了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三者特指与被保险人无任何利害关系的社会公众;(3)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4)、意外事故必须在保险单约定的地点内发生。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二、责任险的赔偿情况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1)保险单;(2)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3)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4)车上人员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费用单据;(5)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2、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3、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4、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本保险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责任险都是为了转移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险是由场所的所有方或管理方对经营意外导致第三方损失赔付的转移;而物业管理责任险可以说是一种特定的公众责任险,是基于物业和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特定的责任负经济赔偿责任。当然,对于小区、写字楼,亦可以由物业管理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来承保自身义务。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 此外,在一些并非公众活动的场所,如果公众在该场所受到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害,亦可以归属于公众责任。因此,各种公共设施场所、工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展览馆、动物园、宾馆、旅店、影剧院、运动场所,以及工程建设工地等,均存在着公众责任事故风险。这些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等均需要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被保险人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2、造成了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三者”特指与被保险人无任何利害关系的社会公众;3、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4、意外事故必须在保险单约定的地点内发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一条 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任何场所类责任险都是为了转移被保险人对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险是由场所的所有方或管理方对经营意外导致第三方损失赔付的转移;而物业管理责任险可以说是一种特定的公众责任险,是基于物业和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对特定的责任负经济赔偿责任。当然,对于小区、写字楼,亦可以由物业管理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来承保自身义务。2、其依法依据略微不同,公众责任险更多的是依靠《侵权法》,是说如果你的经营过失行为侵害了第三方权利(生命权、健康权、所有权等等),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经纪赔偿责任,当然某些公共场所可能是严格责任;而对于物业管理责任险,依托的是《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合同》,更多的是为了转移物业方应该承受的对业主的经济赔偿责任(其第三方多为指业主,因为其主要责任就是这个)。法律依据:《公众责任保险合同》 第三条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场所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业务时,因该场所内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第四条 被保险人的下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一)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二)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施救费用”)。
第3种观点: 公共责任险是什么公众责任保险,又可以叫作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的一种保险,也是适用范围最广泛的一种责任保险。当你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导致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时,依法是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这也就是公共责任,而你投保了公共责任保险后,这个责任就是由保险公司来承保的。它主要有综合公共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承包人责任保险和承运人责任保险这几个险种。
第1种观点: 一、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是什么1、公众责任险的责任范围如下:(1)被保险人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2)造成了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第三者特指与被保险人无任何利害关系的社会公众;(3)意外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4)、意外事故必须在保险单约定的地点内发生。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二、责任险的赔偿情况1、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1)保险单;(2)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3)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4)车上人员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费用单据;(5)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2、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3、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4、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本保险实行相应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15%,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0%,负同等责任的免赔8%,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事故责任免赔率为15%。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众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一、概念不同 ;二、特点不同;三、性质不同:第三方责任险是强制保险,主要和交通安全相关,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同时也是保险人承担第三者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金额的最高限额。而公众责任险则不是强制性的,而且还是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的一种责任保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 此外,在一些并非公众活动的场所,如果公众在该场所受到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害,亦可以归属于公众责任。因此,各种公共设施场所、工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展览馆、动物园、宾馆、旅店、影剧院、运动场所,以及工程建设工地等,均存在着公众责任事故风险。这些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等均需要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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