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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家公司的商品房预售的条件有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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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房地产公司预售商品房,应满足什么条件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开发商要预售商品房的,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商品房预售竣工交付日期有规定吗为了能够保证买到房屋,通常会选择在房子还没建成的时候买预售房。但是,购买预售房的时候,首先就得确定房子什么时候会竣工,这样才能确定什么时候能够搬进去。要是不确定什么时候会竣工,这样交了钱过后没办法及时住新房,业主将会受到损失。实际中,确定购买预售商品房的,你要看看房地产开发商是不是满足预售商品房的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因此,关于竣工交付日期只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要等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商品房,才可以进行商品法预售。不过,在其他法律中对商品房预售的竣工交付日期却没有明确规定。另外,购房者在看中预售房后,除了注意竣工交付日期,还要注意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下面几个问题:1、许可证(副本)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2、许可证上载明的开发企业名称是否和开发商的名称一致,项目名称是否和所购房的楼盘一致,土地使用权证号及用途,欲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在预售房屋栋号及层数之内。3、许可证上载明的预售款专用账号是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中的监控账号。4、预售房屋占用土地是否抵押。5、备注中记载事项,如房屋抵押情况、用途分布、回迁房等。6、许可证使用时须附上项目平面图,并注明预售房屋各栋位置。因此购房者在查看许可证时,必须同时查看项目平面图(原件),看图中注明的预售房屋各栋位置。7、许可证中买卖合同编号,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是否在此之列。8、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是否已过期。9、最后,应把许可证编号抄下,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查询该证的真实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 向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品房预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除此之外,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并将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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