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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买了老房过不了户,还要翻盖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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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不能翻盖。一般没有过户的情况下判合同无效,各自返还其产物,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拓展资料:在农村买了老房过不了户怎么办?1、没有办理产权证,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可以买卖交易、公证不能使房子产权发生转移、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律规定不准上市,若是买卖的话单靠签订买卖合同不能保证购房者权益,风险很大。2、对法律明确规定不准上市的房产。3、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扩展资料,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4、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5、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6、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第2种观点: 老宅基地能翻新盖房子。宅基地翻建新房具体流程如下:1、村民申请原址改建或扩建房屋的,需提供原宅基地使用权证明;2、携带相关证明向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复查初审;3、村委会报用地乡审核;4、再报县级城乡规划部门审批;5、对符合规定的,审批下来之后即可翻盖新房。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第3种观点: 不能翻盖。一般没有过户的情况下判合同无效,各自返还其产物,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拓展资料:在农村买了老房过不了户应该怎么办?1、没有办理产权证,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可以买卖交易、公证不能使房子产权发生转移、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律规定不准上市,若是买卖的话单靠签订买卖合同不能保证购房者权益,风险很大。2、对法律明确规定不准上市的房产。3、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扩展资料,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4、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5、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6、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回答涉及到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第1种观点: 不能翻盖。一般没有过户的情况下判合同无效,各自返还其产物,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拓展资料:在农村买了老房过不了户怎么办?1、没有办理产权证,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可以买卖交易、公证不能使房子产权发生转移、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律规定不准上市,若是买卖的话单靠签订买卖合同不能保证购房者权益,风险很大。2、对法律明确规定不准上市的房产。3、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扩展资料,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4、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5、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6、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房子买卖无法过户,买方可以到起诉,确认合同无效。在农村买卖房屋,农村房屋属于自建房,俗称小产权房,按照规定是不能买卖的,自然也就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了。按照规定,如果合同无效,卖家就要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此外合同中并没有写明房子的性质,如果卖家隐瞒情况,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作出相应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要户主带着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宅基地申请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的村委会进行申请,填写宅基地审批表,村委会接到村民申请之后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商议,符合要求的批准后交到乡镇建房办公室进行申报。乡镇建房办公室到手村委会提交的申请,看是不是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建设的进行批准,然后报县(市)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接到乡镇建房部门的提交的材料后,进行审核,安排专人去实地进行勘察,对符合县(市)整体土地建设规划等要求的发给宅基地使用许可证。有了县(市)土地管理部门下发的宅基地使用许可证之后,带着上述在县城翻盖房子需要材料以及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到当地的村委会填表审批、乡镇建房办审批、县(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发给建房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第1种观点: 不能翻盖。一般没有过户的情况下判合同无效,各自返还其产物,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拓展资料:在农村买了老房过不了户怎么办?1、没有办理产权证,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可以买卖交易、公证不能使房子产权发生转移、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律规定不准上市,若是买卖的话单靠签订买卖合同不能保证购房者权益,风险很大。2、对法律明确规定不准上市的房产。3、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扩展资料,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4、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5、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6、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房子买卖无法过户,买方可以到起诉,确认合同无效。在农村买卖房屋,农村房屋属于自建房,俗称小产权房,按照规定是不能买卖的,自然也就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了。按照规定,如果合同无效,卖家就要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此外合同中并没有写明房子的性质,如果卖家隐瞒情况,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作出相应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要户主带着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宅基地申请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的村委会进行申请,填写宅基地审批表,村委会接到村民申请之后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商议,符合要求的批准后交到乡镇建房办公室进行申报。乡镇建房办公室到手村委会提交的申请,看是不是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建设的进行批准,然后报县(市)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接到乡镇建房部门的提交的材料后,进行审核,安排专人去实地进行勘察,对符合县(市)整体土地建设规划等要求的发给宅基地使用许可证。有了县(市)土地管理部门下发的宅基地使用许可证之后,带着上述在县城翻盖房子需要材料以及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到当地的村委会填表审批、乡镇建房办审批、县(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发给建房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第1种观点: 不能翻盖。一般没有过户的情况下判合同无效,各自返还其产物,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农村房屋买卖有效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拓展资料:在农村买了老房过不了户怎么办?1、没有办理产权证,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可以买卖交易、公证不能使房子产权发生转移、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律规定不准上市,若是买卖的话单靠签订买卖合同不能保证购房者权益,风险很大。2、对法律明确规定不准上市的房产。3、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扩展资料,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4、公证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是国家预防纠纷、维制、巩固法律秩序的一种司法手段。5、公证机构的证明活动与人民审理案件的诉讼活动不同,前者是在发生民事争议之前,对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给予认可,借以防止纠纷,减少诉讼。6、它不能为当事人解决争议;而人民的诉讼活动,则是在发生民事权益纠纷并由当事人起诉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房子买卖无法过户,买方可以到起诉,确认合同无效。在农村买卖房屋,农村房屋属于自建房,俗称小产权房,按照规定是不能买卖的,自然也就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了。按照规定,如果合同无效,卖家就要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此外合同中并没有写明房子的性质,如果卖家隐瞒情况,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作出相应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首先要户主带着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宅基地申请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的村委会进行申请,填写宅基地审批表,村委会接到村民申请之后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商议,符合要求的批准后交到乡镇建房办公室进行申报。乡镇建房办公室到手村委会提交的申请,看是不是符合乡镇规划建设,符合规划建设的进行批准,然后报县(市)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接到乡镇建房部门的提交的材料后,进行审核,安排专人去实地进行勘察,对符合县(市)整体土地建设规划等要求的发给宅基地使用许可证。有了县(市)土地管理部门下发的宅基地使用许可证之后,带着上述在县城翻盖房子需要材料以及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到当地的村委会填表审批、乡镇建房办审批、县(市)规划部门审核,批准后发给建房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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