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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否放弃子女法定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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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孩子的生身父母为首位法定监护人,他们必须尽到养育子女的责任。若无法承担此项责任,依据相关法条,其他具备监护资格者可申请变更监护权。未成年人父母为其负有直接保护义务的监护人。如父母离世或丧失监护能力,则由以下具有监护能力者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弟姐妹;(3)与未成年人关系紧密且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得到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认可的亲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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