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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离婚手续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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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需在被告常居地进行,若具备以下特定条件,可由原告常居地受理:
(1)涉及无我国境内户籍人员的身份关系诉讼;
(2)涉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者的身份关系诉讼;
(3)涉及被强制教育措施者的诉讼;
(4)涉及被监禁者的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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