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并不会导致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失去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
在离婚之后,双方都需承担对孩子的养育及教育责任。
监护权不会因为离婚而消失,相反,无抚养权的一方可以通过支付抚养费和行使探视权等方式间接地维护其监护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