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置房产,若为共同出资,离婚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若房屋为共同财产,双方应协商确定房屋价格及权益分配。如协商不成,将依不同情况妥善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愿竞价获得者,应予批准;(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将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市场估值,得权一方须向对方支付相应补偿;(三)双方均无意争执房屋所有权,可依法拍卖或变卖房屋,所得款项进行分割。其次,若房屋为男方个人财产,无论是否在婚姻期间购入,离婚时均不予分割。【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