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自产自销证明的开具流程为:1、带上身份证、法人章、公司信息等文件;2、去公司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3、开具证明。自产自销顾名思义是企业自己销售自己公司生产的产品给客户。通常企业都有的经营权,自销不违法。某些特殊的行业,特殊的产品或地域,自销会有,需通过第三方或特许批准后才能自行销售。如黄金销售,保税区销售等。在税务局申请开票要提供自产自销证明信。自产自销证由各省、市、自治区税务局统一印制,交县税务局编号盖印登记,分发给税务所,由乡(村)以上领购填用。持有“自产自销证”的售货人,对其在集市出售该证明所列货物,可不按临时经营征税。通过与区国税局沟通,简化个人所得税申报手续,凭代开申请表申报个人所得税,无需再填写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入库后出具完税证明,保证代开纳税人个税征收环节简便。现在很多的销售平台比如加入农村电商,在网络上开设直营店等,都可以做到产品跨地区销售,不用局限于经销商在销售会谈过程中,有的销售人员会对客户进行提问,如果提问得当,提示性问题能起到如下作用:1、按照逻辑性步骤引导谈话;2、提供一种向潜在客户暗示信息的方法;3、向潜在客户提供了另一种参与信息交换的方法。【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3种观点: 需要根据销售的产品来做区分。一般情况下,只有农民在集贸市场内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才不需要办营业执照,其他情况的经营活动,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守法经营,否则就属于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农贸市场自产自销指的是他们所销售的农产品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只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和自产自销证明,然后可以在农贸市场指定的自产自销区域进行售卖。存在哪些问题?1.食品安全问题:一些农民将还刚打了农药没多久的蔬菜采摘下来,进行销售,存在农药残留量过多;还有一些养殖猪、养、鱼等的农民,为了让这些家畜、水产品能够快速的长大,在养殖过程中加入激素等,导致这些有害物质残留在农产品体内;一些腌制或者熏制的肉类、鱼类等,没有干净、卫生的制作环境,也没有明确的保质期,保存条件也比较简单,容易出现变质问题。2.超范围经营:自产自销区域摊主为了提高自身的收入,从其他摊主那里购入其他种类的农副产品,拿到自己的摊位上进行售卖。例如:蔬菜摊位售卖烟熏制品或者水产品等。这会影响其他摊主的销售情况,扰乱整个市场的经营秩序。3.消费者维权不易:自产自销区的每日摊主都不固定,特别是一些顾客采用现金支付,没有任何凭证。这些摊位的不固定性,导致没有索票索证这一环节,也不再市场方的监管范围之内,等到需要维权的时候,也找不到任何证据,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急剧下降。法律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 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一)在县级以上地方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二)依照法律、行规、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第五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产品,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免征,但要提供与村委会、居委会的承包经营合同或相关证明,以便税务机关查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享受该优惠不能开具专用,开具普通时,税率栏次应选择“免税”。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优惠无需办理备案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第1种观点: 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免税: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的经营模式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下列项目免征:(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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