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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二次鉴定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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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第二次伤残鉴定需要提供的材料,跟第一次是一样的,只是换一些鉴定人员重新鉴定的。一、伤残鉴定如何办理办理程序如下:(一)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二)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三)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四)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二、伤残等级的划分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其等级划分依据是: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受到而卧床;(4)社会交往完全丧失。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2)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3)不能工作;(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不能完全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仅限于室内的活动;(3)明显职业受限;(4)社会交往困难。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3)职业种类受限;(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2)仅限于就近的活动;(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4)社会交往贫乏。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降低;(3)不能胜任原工作;(4)社会交往狭窄。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3)不能从事复杂工作;(4)社会交往能力降低。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远距离活动受限;(3)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4)社会交往受约束。9、Ⅸ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10、Ⅹ级伤残划分依据为:(1)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3)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差别的。由于第一次伤残鉴定和第二次鉴定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有些伤情(但不是全部)经过这一段时间的恢复,会有所好转,所以,伤残等级会有所下降。比如:人体烧伤情况,在第一伤残鉴定时为8级伤残,当经过3个月后,由于自然恢复,烧伤面积速小了,到第二次鉴定时就有可能变成9级伤残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再次鉴定的事实与理由、伤病治疗情况、初次鉴定情况、申请时间(单位申请需加盖公章、工伤职工申请需本人签字);2、《工伤伤残鉴定申请表(再次鉴定)》1份;3、认定工伤决定书;4、市级工伤伤残鉴定结论及收到市鉴定结论时间的有效证明;5、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6、有关病历材料(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医学诊断证明、就诊病历、化验报告、影像检查报告及住院治疗的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职业病应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证明书、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7、医疗终结后受伤部位彩色照片(内伤和职业病可不提供)。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列入专家库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医疗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掌握劳动能力鉴定的相关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品德。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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