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五一七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自产自销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自产自销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可以直接拿到农贸市场去卖,或者流动销售,不需。如开店加工农副产品,自产自销,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进行综合治理,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或者在指定的临时经营区域、时段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2种观点: 自产自销证明的开具流程为:1、带上身份证、法人章、公司信息等文件;2、去公司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3、开具证明。自产自销顾名思义是企业自己销售自己公司生产的产品给客户。通常企业都有的经营权,自销不违法。某些特殊的行业,特殊的产品或地域,自销会有,需通过第三方或特许批准后才能自行销售。如黄金销售,保税区销售等。在税务局申请开票要提供自产自销证明信。自产自销证由各省、市、自治区税务局统一印制,交县税务局编号盖印登记,分发给税务所,由乡(村)以上领购填用。持有“自产自销证”的售货人,对其在集市出售该证明所列货物,可不按临时经营征税。通过与区国税局沟通,简化个人所得税申报手续,凭代开申请表申报个人所得税,无需再填写申报表,个人所得税入库后出具完税证明,保证代开纳税人个税征收环节简便。现在很多的销售平台比如加入农村电商,在网络上开设直营店等,都可以做到产品跨地区销售,不用局限于经销商在销售会谈过程中,有的销售人员会对客户进行提问,如果提问得当,提示性问题能起到如下作用:1、按照逻辑性步骤引导谈话;2、提供一种向潜在客户暗示信息的方法;3、向潜在客户提供了另一种参与信息交换的方法。【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3种观点: 需要根据销售的产品来做区分。一般情况下,只有农民在集贸市场内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才不需要办营业执照,其他情况的经营活动,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守法经营,否则就属于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农贸市场自产自销指的是他们所销售的农产品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只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和自产自销证明,然后可以在农贸市场指定的自产自销区域进行售卖。存在哪些问题?1.食品安全问题:一些农民将还刚打了农药没多久的蔬菜采摘下来,进行销售,存在农药残留量过多;还有一些养殖猪、养、鱼等的农民,为了让这些家畜、水产品能够快速的长大,在养殖过程中加入激素等,导致这些有害物质残留在农产品体内;一些腌制或者熏制的肉类、鱼类等,没有干净、卫生的制作环境,也没有明确的保质期,保存条件也比较简单,容易出现变质问题。2.超范围经营:自产自销区域摊主为了提高自身的收入,从其他摊主那里购入其他种类的农副产品,拿到自己的摊位上进行售卖。例如:蔬菜摊位售卖烟熏制品或者水产品等。这会影响其他摊主的销售情况,扰乱整个市场的经营秩序。3.消费者维权不易:自产自销区的每日摊主都不固定,特别是一些顾客采用现金支付,没有任何凭证。这些摊位的不固定性,导致没有索票索证这一环节,也不再市场方的监管范围之内,等到需要维权的时候,也找不到任何证据,消费者的购物体验急剧下降。法律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三条 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一)在县级以上地方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二)依照法律、行规、决定的规定,从事无须取得许可或者办理注册登记的经营活动。第五条 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