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狭义扶养义务主要是指的平辈之间的相互抚养,比如说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而并非是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广义的扶养包括赡养、扶养以及抚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明确规定对孩子义务抚养的人。抚养是针对未成年人而言的,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条件、环境及成长。监护是一种制度,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行为能力人,其中包括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为了保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行为能力人的利益,监护人非为被监护人利益不得处分其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扶养专指夫妻之间,因此法定扶养人一般是指夫妻。但是法律还有特别的规定,即法定扶养人还包括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而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因此法定扶养人一般指夫妻,除此之外一般要有法定权利来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狭义扶养义务主要是指的平辈之间的相互抚养,比如说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而并非是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广义的扶养包括赡养、扶养以及抚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扶养专指夫妻之间,因此法定扶养人一般是指夫妻。但是法律还有特别的规定,即法定扶养人还包括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而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因此法定扶养人一般指夫妻,除此之外一般要有法定权利来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扶养专指夫妻之间,因此法定扶养人一般是指夫妻。但是法律还有特别的规定,即法定扶养人还包括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而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狭义扶养义务主要是指的平辈之间的相互抚养,比如说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而并非是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广义的扶养包括赡养、扶养以及抚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扶养专指夫妻之间,因此法定扶养人一般是指夫妻。但是法律还有特别的规定,即法定扶养人还包括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而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因此法定扶养人一般指夫妻,除此之外一般要有法定权利来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扶养专指夫妻之间,因此法定扶养人一般是指夫妻。但是法律还有特别的规定,即法定扶养人还包括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而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因此法定扶养人一般指夫妻,除此之外一般要有法定权利来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定扶养义务人范围:一、父母;二、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三、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扶养专指夫妻之间,因此法定扶养人一般是指夫妻。但是法律还有特别的规定,即法定扶养人还包括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而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因此法定扶养人一般指夫妻,除此之外一般要有法定权利来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扶养专指夫妻之间,因此法定扶养人一般是指夫妻。但是法律还有特别的规定,即法定扶养人还包括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而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因此法定扶养人一般指夫妻,除此之外一般要有法定权利来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定扶养义务人范围:一、父母;二、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三、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定扶养义务人范围:1、父母;2、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3、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扶养既包括父母长辈对孩子的抚养、平辈间的扶养和子女对父母长辈的赡养,抚养被包括在扶养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父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至于平辈之间的扶养,一般指的是合法夫妻之间的一种相互扶助的义务。一、抚养和扶养到底有什么区别抚养和扶养的区别主要有:1、抚养适用于长辈对晚辈之间,以及晚辈对长辈之间的抚养义务,如父母对未成年人子女,成年子女对年老的父母;2、扶养具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扶养主要是指平辈之间,如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相互扶养的义务。此外广义的扶养主要包括赡养、扶养以及抚养。二、姐姐有义务抚养弟妹吗姐姐是否有义务抚养弟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1、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抚养义务;2、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才有受法律约束的抚养义务;3、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但是成年后的弟妹没有抚养义务。(一)、法定扶养义务人的范围如下:1、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2、父母双方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3、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二)、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如下:1、关于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如果离婚以后孩子不满两周岁,原则上应该由母亲直接抚养;2、针对已满两周岁的孩子,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孩子的抚养问题,若协商不成,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后,会按照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抚养权。综上所述,只有兄、姐有负担能力时,才依法承担此项义务,或者弟、妹尚未成年而其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不具有抚养能力;才依法享有受兄、姐抚养的权利,即在父母死亡或失去抚养能力后,弟、妹一直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直至成人的,或者弟、妹曾经由兄、姐扶养长大。三、父母双亡孩子抚养权归谁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父母确实死亡后,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的监护人,可以享有抚养权,可以对孩子进行抚养。但是对于年事已高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已经无力抚养孩子了,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姐有负担能力的也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孩子成年以后,对之前抚养过自己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对哥哥姐姐是有扶养义务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扶养专指夫妻之间,因此法定扶养人一般是指夫妻。但是法律还有特别的规定,即法定扶养人还包括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而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因此法定扶养人一般指夫妻,除此之外一般要有法定权利来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定扶养义务人范围:一、父母;二、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三、有负担能力的兄、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扶养专指夫妻之间,因此法定扶养人一般是指夫妻。但是法律还有特别的规定,即法定扶养人还包括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而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因此法定扶养人一般指夫妻,除此之外一般要有法定权利来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扶养专指夫妻之间,因此法定扶养人一般是指夫妻。但是法律还有特别的规定,即法定扶养人还包括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而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狭义扶养义务主要是指的平辈之间的相互抚养,比如说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而并非是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广义的扶养包括赡养、扶养以及抚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扶养专指夫妻之间,因此法定扶养人一般是指夫妻。但是法律还有特别的规定,即法定扶养人还包括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而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因此法定扶养人一般指夫妻,除此之外一般要有法定权利来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送养人法律规定的范围有: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法律规定具有特殊苦难的父母可以将孩子送养,特殊困难包括配偶死亡、配偶下落不明、一方或双方有重病、一方或双方有重残、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非婚生育、一方或双方失业,无收入来源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3种观点: 法律规定,以下自然人或者组织可以成为法定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同时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一、解除收养关系有哪些情形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解除的。但应当注意的,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收养、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如果养子女不同意的,双方不得解除收养关系;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二、可以被收养的人有哪些未满十四岁,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不宜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三十周岁。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对于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应当征得其同意方可进行收养。三、什么样的人可以作为送养人?以下的几类人可以成为送养人: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2、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第一千一百零四条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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