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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契税的税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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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契税是一种重要的地方税种,主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 在土地、房屋交易的发生地,不管何人,只要所有权属转移,都要依法纳税。 目前,契税已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固定来源,在全国,地方契税收入呈迅速上升态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契税是土地、房子权属搬运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法令》于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在我国境内获得土地、房子权属的公司和个体,应当依法交纳契税。契税。上述获得土地、房子权属包含下列办法: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土地运用权转让(包含出售、赠与和交流),房子生意、赠与和交流。以下列办法搬运土地房子权属的,视同土地运用权转让、房子生意或许房子赠与征收契税:以土地、房子权属作价出资、入股,以土地、房子权属赔偿债款,以获奖的办法承受土地、房子权属,以预购办法或许预付集资建房款的办法承受土地、房子权属。契税实施3%-5%的起伏份额税率。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归于工业搬运税,由工业承受人交纳。契税中所触及的契约,包含土地运用权搬运,如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或转让,房子一切权搬运,应当称为土地、房子权属搬运,如房子生意、赠送、交流等。除了生意、赠送、交流外,房子一切权搬运的办法还有许多种。其间,有两种多见的房子权属搬运,按规则要交纳契税:因特别奉献获奖,奖品为土地或房子权属;或预购期房、预付金钱集资建房,只需具有房子权,就等同于房子生意。契税是一种主要的本地税种,在土地、房子生意的产生地,不管何人,只需一切权属搬运,都要依法缴税。现在,契税已成为本地财务收入的固定,在全国,本地契税收入呈上升态势。各类土地、房子权属搬运,办法各不相同,契税定价办法,也各有区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法令》在我国境内获得土地、房子权属的公司和个体,应当依法交纳契税。

第3种观点: 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契税,是指对契约征收的税,属于财产转移税,由财产承受人缴纳。契税是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在中国境内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企业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契税。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转让时,根据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按照房产价格的一定比例,一次性向新的所有人(产权接收人)征收的一种税款。一、契税的特点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1)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便以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即承担保证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又带有规费性质,这是契税不同于其他税收的主要特点。(2)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当发生房屋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行为时,按转移变动的价值,对产权承受人可征一次性契税。(3)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即在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行为时,对纳税人依一定比例的税率可征。二、征税对象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具体包括以下五项内容: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⑵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另由承受方交契税。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⑶房屋买卖: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以下几种特殊情况,视同买卖房屋:⑴以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应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现值缴纳契税。⑵以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以自有房产作股投入本人独资经营的企业,免纳契税。⑶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应照章纳税。房屋赠与赠与方不纳土地,但承受方应纳契税。房屋交换在契税的计算中,注意过户与否是一个关键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支付的土地出让金,要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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