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五一七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申报的无电子信息,应不予受理

申报的无电子信息,应不予受理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题主是否想询问“申报的无电子信息,应不予受理,对吗”?对。根据学识网查询显示,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管理系统2.0版及电子推行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纳税人通过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普通,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采用电子签名代替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普通相同,因此,没有电子信息的不得报销。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