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负全责,无证驾驶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定责涉及到事故责任认定,定责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也就是说,交通违法行为只是判定责任一个因素,并不是决定性因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无证肇事保险公司没有责任。未取得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驾驶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相对免责的情形,对第三人遭受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被保险机动车造成的第三人人身伤亡需要垫付抢救费用,受害人就人身损害向起诉请求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的予以赔偿的,应当支持。但保险公司可以向侵权人追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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